甲市A区的建筑公司和乙市B区的钢材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约定2013年6月30日由钢材公司向建筑公司提供100吨钢材,但钢材公司只负责将钢材运送到甲市B区,由建筑公司到B区自行取货。6月12日,由于受国际市场影响,国内钢材价格突然暴涨,钢材公司不同意

admin2014-11-25  36

问题 甲市A区的建筑公司和乙市B区的钢材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约定2013年6月30日由钢材公司向建筑公司提供100吨钢材,但钢材公司只负责将钢材运送到甲市B区,由建筑公司到B区自行取货。6月12日,由于受国际市场影响,国内钢材价格突然暴涨,钢材公司不同意以合同约定的价格交付钢材。于是建筑公司起诉钢材公司。根据上述内容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

选项 A、由甲市A区法院管辖
B、由乙市B区法院管辖
C、由甲市B区法院管辖
D、甲市B区法院管辖和乙市B区法院均有管辖权

答案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双方的合同并没有实际履行,且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所以,建筑公司只能向钢材公司住所地乙市B区法院起诉,故B项正确,AC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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