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从海塘公司购买红木家具1套,价款为3万元,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如发生纠纷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交付后,刘某发现该家具并非红木制成,便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退货。请回答下列几题。(2006年卷三第97~99题) 双方在仲裁过程中对仲裁程序所作的

admin2014-12-04  24

问题 刘某从海塘公司购买红木家具1套,价款为3万元,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如发生纠纷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交付后,刘某发现该家具并非红木制成,便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退货。请回答下列几题。(2006年卷三第97~99题)
双方在仲裁过程中对仲裁程序所作的下列何种约定是有效的7

选项 A、双方不得委托代理人
B、即使达不成调解协议,也以调解书的形式结案
C、裁决书不写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
D、双方对裁决不得申请撤销

答案C

解析 对于《仲裁法》规定的允许当事人协议排除的事项,当事人可以约定排除,而对于仲裁法未授权当事人可以约定的事项,其约定是无效的。《仲裁法》第29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故A项约定无效。
    该法第51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达成协议可以调解书形式结案,否则则不能。因此,B项约定无效。
    该法第54条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故C项约定有效。
    该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故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双方当事人的权利,D项约定无效。
    注意A、B、D项规定的都是《仲裁法》赋予当事人的法定权利,法定权利是不能通过约定排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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