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日,甲基于赠与合同向希望小学交付50台电脑。6月2日,甲通过电话向乙购买100台电脑,约定乙先交付电脑并代办托运,甲于2012年5月1日一次性支付50万元价款。电脑在运输的过程中遭遇山地滑坡全部报废。此外,甲对丙享有100万元的债权,由丁提

admin2014-11-25  26

问题 2011年6月1日,甲基于赠与合同向希望小学交付50台电脑。6月2日,甲通过电话向乙购买100台电脑,约定乙先交付电脑并代办托运,甲于2012年5月1日一次性支付50万元价款。电脑在运输的过程中遭遇山地滑坡全部报废。此外,甲对丙享有100万元的债权,由丁提供保证。2011年10月1日,甲放弃了对丁的保证债权,不料债务人丙于2012年5月1日携款潜逃,下落不明且无财产。此时,甲的全部财产不足10万元。则关于乙的权利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2011年6月1日之后,乙就有权撤销甲与希望小学之间的赠与合同
B、直到20l2年5月1日后,乙才有权撤销甲与希望小学之间的赠与合同
C、直到2012年5月1日后,乙才有权撤销甲放弃对丁享有的保证债权的行为
D、2011年10月1日之后,乙就有权撤销甲放弃对丁享有的保证债权的行为

答案C

解析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有三:(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二)债务人在负担债务之后,实施了不正当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该法律上的处分行为损害到债权人的债权;(三)若债务人的行为为有偿,需要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具有恶意。需注意:第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以债权到期为构成要件,只有债权到期后且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第二,债务人所实施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必须发生于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担债务之后,如果发生于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担债务之前,则债权人不得撤销。本题中,甲向希望小学赠与财产的行为发生于对乙负担债务之前,债权人乙不得行使撤销权,故AB项错误。《合同法解释(二)》第18条规定:“债务人放弃未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本题中,甲放弃对自己债权的担保,该放弃行为没有现时的损害到乙的债权,因为乙的债权此时还没有到期,仅仅是期待权,乙自20l2年5月1日之后才享有撤销权,故C项正确,D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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