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公司与个体运输司机蒋某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合同约定蒋某将货物运到某市后,某公司将依约支付全部运费。结果,蒋某按约定将某公司包装好的难以分割的价值10万元的货物运到某市后要求支付合同约定的运费6000元时,某公司没有满足蒋某的要求,仅支付了3000元。蒋某
某公司与个体运输司机蒋某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合同约定蒋某将货物运到某市后,某公司将依约支付全部运费。结果,蒋某按约定将某公司包装好的难以分割的价值10万元的货物运到某市后要求支付合同约定的运费6000元时,某公司没有满足蒋某的要求,仅支付了3000元。蒋某
admin
2014-02-08
20
问题
某公司与个体运输司机蒋某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合同约定蒋某将货物运到某市后,某公司将依约支付全部运费。结果,蒋某按约定将某公司包装好的难以分割的价值10万元的货物运到某市后要求支付合同约定的运费6000元时,某公司没有满足蒋某的要求,仅支付了3000元。蒋某遂将这车货物留置。对此,以下表述正确的有哪些?( )
选项
A、蒋某无权将整车货物留置,因为货物的价值远超过其享有的债权额
B、蒋某有权留置整车货物,因为其合法占有某公司交给其运输的货物,并且这批货物与其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又为不可分物
C、若货物在运输途中,蒋某要求支付运费,某公司没有满足其要求,蒋某无权留置货物
D、若蒋某催告某公司在一个月内支付剩余的3000元运费,某公司未履行的,蒋某有权直接变价处分留置物,并以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答案
B,C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230条的规定,蒋某基于运输合同关系产生的债权与其合法占有的动产 (这车货物)有牵连关系,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蒋某有权留置这批货物,另根据《物权法》第233条和《担保法解释》第110条规定,当留置财产为不可分物时,留置权的效力及于留置物的全部。故A项错误,B项正确。货物还在运输途中,债权人的债权还没有到期,蒋某请求支付运费,某公司没有义务满足要求,蒋某也无权留置货物,故C项正确。依照《物权法》第236条规定,债权人蒋某应当确定2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履行,故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B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06年11月5日,申请人某市A区甲公司向该市B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被申请人该市C区乙公司银行存款10万元,并提供厂相应数额担保。B区人民法院根据甲公司的申请冻结了乙公司银行存款10万元。但是甲公司未在法定期间起诉,因而给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3
甲公司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签发了,—张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出纳韩某未经过公司同意以乙公司代理人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韩某的签章行为应当怎么认定?()
关于票据的特征,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在某钢材公司诉某建筑公司偿还5万元欠款一案中,钢材公司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并通过一审法院提出上诉,在二审法院尚未接到案件之前,钢材公司见建筑公司转移财产,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后法院扣押了建筑公司的一批建筑设备(价值7万元)。有关该案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乳木果油作为一种新型提取的物质使皮肤富有弹性,甲企业最先发现这种物质并将其制成化妆品,且以乳木果油作为商标使用,但此商标并没有注册。后来,甲企业使用的乳木果油商标逐渐在全国知名,针对这种情况,甲企业的人员意见正确的是()。
甲、乙为夫妻,婚后乙突然精神失常,不能表达意志,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年后,甲无法忍受这种生活,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有关木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哪种主体不能依法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下列哪项情形不可以引起诉的合并?
新华钢厂以华泰贸易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泰贸易公司支付所拖欠的钢材款120万元,并提供担保,申请人民法院对华泰贸易公司的两辆奔驰汽车采取保全措施。后来人民法院发现,华泰贸易公司在向甲银行贷款100万元时已将这两辆奔驰汽车抵押给甲银行。则下列
根据我国诉讼费用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眶上裂主要有第Ⅱ、Ⅲ、Ⅳ、Ⅴ、Ⅵ对脑神经通过。()
下列疾病均可见到可溶性转铁蛋白受体增加,除了
干姜配伍附子,可降低附子的毒性,属于
男性,65岁。诊断为肝炎后肝硬化3年,2周来出现腹胀、腹痛。查体:T38.2℃,腹部膨隆。轻度压痛及反跳痛,肝肋下未触及,脾肋下3cm,移动性浊音阳性。腹水常规:淡黄色,比重1.017,蛋白24g/L。白细胞550×109/L,单核0.30,多核0.
A.SB.AC.RSDD.CVE.Rf值
决定具有制约性的特点,其“制约性”主要指的是()
课堂导入的类型主要有哪些()
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实质是()。
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认识错误的是()。
Inthetwodecadesbetween1910and1930,overtenpercentoftheBlackpopulationoftheUnitedStateslefttheSouth,whereth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