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钢材公司诉某建筑公司偿还5万元欠款一案中,钢材公司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并通过一审法院提出上诉,在二审法院尚未接到案件之前,钢材公司见建筑公司转移财产,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后法院扣押了建筑公司的一批建筑设备(价值7万元)。有关该案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2009-05-14  29

问题 在某钢材公司诉某建筑公司偿还5万元欠款一案中,钢材公司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并通过一审法院提出上诉,在二审法院尚未接到案件之前,钢材公司见建筑公司转移财产,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后法院扣押了建筑公司的一批建筑设备(价值7万元)。有关该案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应当由第一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B、在二审审理的过程中,即使建筑公司提供担保,二审法院也无权解除财产保全,必须由一审人民法院采取解除措施
C、法院扣押建筑公司建筑设备(价值7万元)的措施并无任何不妥
D、如果建筑公司对财产保全不服,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停止财产保全的执行

答案1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财产保全制度。《民诉意见》第103条规定: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本案中,钢材公司是在通过一审法院上诉后、二审法院没有收到案件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所以应当由一审法院采取措施。A选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所以,如果建筑公司提供担保,则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民诉意见》第108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由此可知,有权解除财产保全的是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以及其上级人民法院。根据A选项可知,本案中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是一审法院,所以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都有权解除财产保全。B选项不正确。《民事诉讼法》第94条第1款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本案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5万元,而法院财产保全的财产价值为7万元,超出了法定财产保全的范围。C选项不正确。《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所以,如果建筑公司对财产保全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财产保全的执行。D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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