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票据的特征,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dmin2009-05-14  22

问题 关于票据的特征,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票据为无因证券,一经签发或流转,便与票据背后的关系发生分离。我国法律完全接受了票据无因性原则
B、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法对票据外观的要求是较为严格的,所有事项都由法律严格规定,除法律严格要求必须具备的事项之外,不得在票据上标注其他事项
C、票据是文义证券,即使票据上的记载与实际不符,也以记载为准
D、票据是设权证券,与票据原因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无关

答案4,8

解析 A项:票据的无因性是指,任何票据的签发、流转都是有原因的,但票据不问原因,背后的关系即使发生了纠纷也应另行解决。但我国对票据无因性原则的接受是有保留的。如《票据法》第10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故本项错误。B项:票据的要式性是指,票据上应记载哪些事项、在什么部位记载均有具体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以合意方式加以改变。除强制要求事项之外,票据法也允许当事人对某些事项自由选择是否填写在票据上。故本项错误。如《票据法》第23条规定,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C项:票据的文义性是指,票据上的权利与义务全凭票据上记载的内容确定,不得以票据记载以外的事由主张自己的权利或是推卸自己的责任,实际情况不能打破记载事项的效力;故本项表述正确。D项:票据是设权性证券,完全独立于票据原因关系,其做成是在设定新的权利义务关系,而非证明在票据背后的民事债权债务关系,因此票据的签发无需考虑票据的背后谁是权利人或是义务人,民事债务人、债权人都可以签发票据。故本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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