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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在8楼阳台上浇花时,不慎将金镯子(价值3万元)甩到了楼下。甲立即让儿子在楼上盯着,自己跑下楼去拣镯子。路过此处的乙看见地面上有一只金镯子,以为是谁不慎遗失的,在甲到来之前捡起镯子迅速逃离现场。甲经多方询查后找到乙,但乙否认捡到金镯子。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甲在8楼阳台上浇花时,不慎将金镯子(价值3万元)甩到了楼下。甲立即让儿子在楼上盯着,自己跑下楼去拣镯子。路过此处的乙看见地面上有一只金镯子,以为是谁不慎遗失的,在甲到来之前捡起镯子迅速逃离现场。甲经多方询查后找到乙,但乙否认捡到金镯子。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admin
2014-02-18
26
问题
甲在8楼阳台上浇花时,不慎将金镯子(价值3万元)甩到了楼下。甲立即让儿子在楼上盯着,自己跑下楼去拣镯子。路过此处的乙看见地面上有一只金镯子,以为是谁不慎遗失的,在甲到来之前捡起镯子迅速逃离现场。甲经多方询查后找到乙,但乙否认捡到金镯子。乙的行为构成何罪?(2008—卷二—16,单)
选项
A、盗窃罪
B、侵占罪
C、抢夺罪
D、不构成犯罪
答案
B
解析
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判断甲的金镯子掉到楼下之后,该金镯子归何人占有。本案中金镯子事实上仍然处于甲的占有之下,因为甲的儿子一直在楼上盯着金镯子,该金镯子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刑法上的占有只要求他人对其事实上支配的财物具有概括的、抽象的支配意识,既包括明确的支配意识,也包括潜在的支配意识。占有意思对事实的支配的认定起补充作用。例如,处于不特定人通行的道路上的钱包,一般来说属于脱离他人占有的财物;但如果A不慎从阳台上将钱包掉在该道路上后,一直在阳台上看守钱包时,该钱包仍然由A占有。而乙是在地面上看到一只金镯子,以为是谁不慎遗失的,乙基于侵占遗忘物的故意将财物捡走,并最终取得_r财物,定侵占罪。虽然乙在客观上拿走的是“他人占有的财物”,但乙主观E不存在侵犯“他人占有的财物”的故意,即没有盗窃罪的故意。该案件属于抽象的事实错误,即不同构成要件的认识错误,“他人占有的财物”属于盗窃罪的行为对象,“遗忘物”属于侵占罪的行为对象,基于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以侵占罪处理为宜。若定盗窃罪,显然属于客观归罪,但在侵占罪的构成要件范围内,完全可以实现主客观相统一。换言之,本案中,犯罪行为人甲只看到了马路上的一个金镯子,而没有看到金镯子被人占有的属性,即没有看到金镯子后面的那双眼睛。因此,仅能成立侵占罪。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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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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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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