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7日,上海市某区税务稽查大队某队稽查员曹某根据单位安排对群众举报反映上海和力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力公司)偷逃税问题进行突击稽查,查获内销进口建材不入账计35.6万余元的四本自制收据。同月26日,某区税务案件侦查室又将该室收到的和力公司偷

admin2013-02-20  38

问题 2008年12月7日,上海市某区税务稽查大队某队稽查员曹某根据单位安排对群众举报反映上海和力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力公司)偷逃税问题进行突击稽查,查获内销进口建材不入账计35.6万余元的四本自制收据。同月26日,某区税务案件侦查室又将该室收到的和力公司偷税的举报材料移送至稽查大队。曹某在查阅该举报材料时,发现和力公司经理刘某在中国银行浦东分行的存放账外销售款的存折及有关单据复印件,意识到和力公司偷逃税问题十分严重。对此情况,曹某既不向领导汇报,又不进行查处,而于当晚私自打电话与和力公司会计李某联系,以举报材料中反映的问题相要挟,向其索要20万元人民币,称给其朋友做生意用。曹某又指使郭某与和力公司会计李某商定,由郭某虚开一张金额为16.34万余元的销售发票给和力公司,由和力公司支付相应金额的支票给郭某。由于曹某按事前与和力公司的约定,伪造并隐藏了该公司偷逃国税的举报材料,对该公司偷逃国税的行为不予查处,致使不征应征税款人民币37万余元。请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中,如果和力公司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了37万余元税款,并缴纳了滞纳金,受到相应行政处罚,则对此进行的相关评断正确的有:

选项 A、仍需追究和力公司刑事责任,从而既保证了国家税收收入,又起到刑罚的警示作用
B、对和力公司可不再作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但对曹某的行为必须追究责任
C、逃税罪的本质特征是逃避纳税义务
D、逃税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有进行虚假申报和不申报

答案B,C,D

解析 依据《刑法修正案(七)》第201条的修订:“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增加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节,即如本题题干所述,故B项正确。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罪行为人在主观上是一种故意心态。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而是由于工作马虎,责任心不强或者业务水平不高,漏算或者少算应征税款,客观上造成应征税款没有征收或者少征收的,则不构成本罪。而且具体地看,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发生持的是一种希望的心态。因此,对曹某必予以追究。正因为打击偷税犯罪目的是维护税收征管秩序,保证税收收入,故初犯的宽大政策更是刑法人性化的体现。故A项错误,B项正确。对于逃税罪的相关阐述,C、D项正确。故B、C、D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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