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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关于证人与鉴定人的共同特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关于证人与鉴定人的共同特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
2013-02-20
28
问题
关于证人与鉴定人的共同特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是当事人以外的人
B、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C、具有不可替代性
D、有义务出席法庭接受控辩双方询问
答案
A,D
解析
鉴定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出科学意见的人。证人。是指向公安司法机关陈述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的第三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选项A是关于证人与鉴定人是否属于当事人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2项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不包括证人与鉴定人。证人和鉴定人属于其他诉讼参与人。选项A正确。
选项D是关于证人与鉴定人是否都有义务出席法庭接受控辩双方询问的问题。根据《刑诉解释》第141、143条的相关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向证人发问,应当先由提请传唤的一方进行;发问完毕后,对方经审判长准许,也可以发问。又根据《刑诉解释》第144、145条的相关规定,鉴定人应当出庭宣读鉴定结论,但经人民法院准许不出庭的除外。向鉴定人发问,应当先由要求传唤的一方进行;发问完毕后,对方经审判长准许,也可以发问。因此,除在法律规定的几种特别境况下。证人与鉴定人都有义务出席法庭接受控辩双方询问。选项D正确。
选项B和C涉及鉴定人与证人的不同之处。二者的区别在于:
(1)法律对他们知识结构的要求不同。法律要求鉴定人必须具备某种专门知识。而证人只要他了解案情,即使文盲也可出庭作证。
(2)知悉案件的时间不同。证人是在案件发生的过程中凭其五官感知案件的;而鉴定人是案件发生后通过阅卷和访问等途径才了解案件情况的。
(3)鉴定人受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限制,如果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就应当回避;而证人不受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限制,在任何情况下,证人都不存在因为利害关系而需要回避的问题。
(4)主体的特定性不同。鉴定人是用专门知识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的人,只要具有所需的专门知识和技术条件,并且不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人,均可以被指定为鉴定人,因此,鉴定人具有可替代性;但证人只要知道案件情况,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则具有不可代替性。根据上述第3类区别可知,证人可以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某些利害关系,选项B不当选。根据上述第4类区别可知,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而鉴定人不具有不可替代性。选项C不当选。
关于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问题的知识点,考生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知识点:
(1)区分证人、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了证人、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的情形,但对两者的规定略有不同:对鉴定人出席法庭作证,只要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且人民法院认为有出庭必要的,鉴定人就应当出庭作证;而对证人出庭作证,除了要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情形,考生在做题时应注意区分。
(2)掌握证人强制出庭作证制度的例外情况。《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第1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值得一提的是,这既不是说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免除作证的义务,也不是说对他们提供的证言不予以采纳。只要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知道案件的情况,都有作证的义务,上述条款只是免除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强制出庭作证的责任,但他们所提供的证言,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3)掌握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中,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予以保护的规定。
新《刑事诉讼法》对证人、鉴定人在刑事诉讼中作证的问题作了较大的修改,考生要对这部分内容进行掌握。另外,考生还应注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中对鉴定范围、鉴定人资格、鉴定机构资格和相关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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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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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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