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甲下岗后失去了生活来源,便与两个哥哥张乙、张丙商量,三兄弟各出4万元钱购买一辆出租车,由张甲负责驾驶运营,所得收入按各1/3的比例分配。由于张甲好吃懒做,3个月下来出租车运营并没有什么效益,虽经张乙、张丙多次劝说,仍无改进。而且张甲还在一次酒后出车时撞伤

admin2021-12-19  30

问题 张甲下岗后失去了生活来源,便与两个哥哥张乙、张丙商量,三兄弟各出4万元钱购买一辆出租车,由张甲负责驾驶运营,所得收入按各1/3的比例分配。由于张甲好吃懒做,3个月下来出租车运营并没有什么效益,虽经张乙、张丙多次劝说,仍无改进。而且张甲还在一次酒后出车时撞伤了路人,受害者为治伤花去医药费2万元。张乙、张丙一气之下将出租车出租给了李丁,签订了租赁合同并交付了出租车,约定租期为1年。由于张甲无钱支付车祸受害者医疗费用,受害者将张乙、张丙起诉到法院。同时张甲对哥哥们将汽车出租的事情也感到很不满,起诉到人民法院,称租赁合同无效,李丁应当将汽车返还给自己。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选项 A、汽车租赁合同有效,张甲无权要求返还汽车
B、汽车租赁合同无效,张甲有权要求返还汽车
C、张甲应独自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D、张甲、张乙、张丙应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2,4

解析 本题考点是共有。首先要确定本案中3名当事人对出租汽车的共有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因为对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应当适用不同的处分规则。《物权法》第108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以外,视为按份共有。这里家庭关系应该理解为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家庭关系,如夫妻关系等。本题中成年弟兄之间的关系不应适用有关家庭关系的规定。因此,本案中的共有为按份共有。A、B两个选项涉及按份共有的内部效力,即部分共有人能否处分共有物的问题。《物权法》第102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09条规定,没有约定按份共有的份额的,按出资额确定份额。本案中在3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出资额占2/3的张乙和张丙是有权出租汽车的。A项正确,B项错误;C项、D项涉及按份共有的对外效力,即因共有物产生的债权债务是由各共有人独自承担责任,还是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物权法》第107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按照这一规定,对于张甲在驾驶汽车时给他人造成的伤害,3个按份共有人应当负连带赔偿责任,C项错误,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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