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与民商事仲裁都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有效方式,但两者在制度上有所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午试卷三第88题)

admin2017-03-14  31

问题 民事诉讼与民商事仲裁都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有效方式,但两者在制度上有所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午试卷三第88题)

选项 A、民事诉讼可以解决各类民事纠纷,仲裁不适用与身份关系有关的民事纠纷
B、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
C、民事诉讼判决书需要审理案件的全体审判人员签署,仲裁裁决则可由部分仲裁庭成员签署
D、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由法院负责执行,而仲裁机构则不介入任何财产保全活动

答案A,B,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由此可见,民事诉讼可以解决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引起的各类民事纠纷。《仲裁法》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再根据《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由此可见,仲裁只适用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不适用于婚姻、继承等与身份关系有关的民事纠纷。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由此可见,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根据《仲裁法》第9条第1款的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由此可见,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8条第2款的规定。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由此可见,民事诉讼判决书需要由审理案件的全体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签署。根据《仲裁法》第54条的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由此可见,仲裁裁决由仲裁庭成员签署,但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不签署。也就是说,仲裁裁决可由部分仲裁庭成员签署。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93条可以看出,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是由法院负责执行的。《仲裁法》第28条第1、2款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由此可见,尽管仲裁机构不负责财产保全的执行工作,但也不是不介入任何财产保全活动。在仲裁中,申请人只能向仲裁机构申请财产保全,然后由仲裁机构负责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xy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