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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王、李、赵各出资四分之一,设立通程酒吧(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现围绕合伙份额转让、酒吧管理等事项,回答下列问题。(2011年试卷三第92—94题) 酒吧开业1年后,经营环境急剧变化,全体合伙人开会,协商对策。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
张、王、李、赵各出资四分之一,设立通程酒吧(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现围绕合伙份额转让、酒吧管理等事项,回答下列问题。(2011年试卷三第92—94题) 酒吧开业1年后,经营环境急剧变化,全体合伙人开会,协商对策。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
admin
2017-03-28
29
问题
张、王、李、赵各出资四分之一,设立通程酒吧(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现围绕合伙份额转让、酒吧管理等事项,回答下列问题。(2011年试卷三第92—94题)
酒吧开业1年后,经营环境急剧变化,全体合伙人开会,协商对策。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下列事项的表决属于有效表决的是:
选项
A、张某认为“通程”二字没有吸引力,提议改为“同升酒吧”。王某、赵某同意,但李某反对
B、鉴于生意清淡,王某提议暂停业1个月,装修整顿。张某、赵某同意,但李某反对
C、鉴于酒吧之急需.赵某提议将其一批咖啡机卖给酒吧。张某、王某同意,但李某反对
D、鉴于4人缺乏酒吧经营之道,李某提议聘任其友汪某为合伙经营管理人。张某、王某同意,但赵某反对
答案
B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A选项涉及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该事项由于李某的反对而不能形成有效表决,所以,A选项错误。D选项属于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员,也应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于赵某反对,也不能形成有效表决,D选项错误。
《合伙企业法》第30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本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B选项,王某提议暂停业1个月,装修整顿的事项不属于第31条规定的应由全体一致同意的范围,根据第30条的规定,过半数通过即可形成有效决议,所以B选项正确,应选。
《合伙企业法》第32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C选项即属于本条限制的“自我交易”行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于李某反对而不能形成有效决议,C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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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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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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