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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系夫妻。在双方未作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包括( )。
甲、乙系夫妻。在双方未作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包括( )。
admin
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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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甲、乙系夫妻。在双方未作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包括( )。
选项
A、婚后甲依法定继承方式继承的一套房屋
B、甲婚前继承、婚后登记在甲名下的一套房屋
C、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乙名下的一套房屋
D、婚后乙的父母出资为乙购买并登记在乙名下的一套房屋
答案
A,C
解析
《婚姻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规定第(4)项,选A项。《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据此规定第(3)项,B项表述的情形应属于甲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便该房产是在婚后办理的登记,也不影响个人财产的性质,故不选B项。《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据此,C项表述中,登记在乙名义下的房屋属于双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选C项。《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3)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据此,D项表述的情形应为乙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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