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300万元,约定2017年12月31日还款。为了担保该笔借款,甲将自有房屋一套抵押给乙,办理了抵押登记。2017年12月31日,甲到期未还款。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dmin2019-09-18  19

问题 甲向乙借款300万元,约定2017年12月31日还款。为了担保该笔借款,甲将自有房屋一套抵押给乙,办理了抵押登记。2017年12月31日,甲到期未还款。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乙应当在2018年12月31日前行使抵押权
B、乙应当在2019年12月31日前行使抵押权
C、乙应当在2020年12月31日前行使抵押权
D、乙应当在2018年6月31日前行使抵押权

答案C

解析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法院不予保护。本案当中,甲、乙二人约定2017年12月31日还款,那么乙的300万元债权的诉讼时效即从2018年1月1日起算,截止2020年12月31日。依据上述规则,抵押权期间即为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因此乙应当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亦即乙应当于2020年12月31日前行使抵押权。因而,A、B、D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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