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将自己的一辆汽车先后抵押给甲、乙,而后出质给丙,分别担保40万元、40万元、20万元。其中,应乙要求,李某于抵押合同签订当日为乙办理抵押登记。此后,李某无力清偿上述款项。甲、乙、丙三人拍卖该辆汽车仅得价款80万元。关于甲、乙、丙三人的受偿顺序,下列说法

admin2019-09-18  23

问题 李某将自己的一辆汽车先后抵押给甲、乙,而后出质给丙,分别担保40万元、40万元、20万元。其中,应乙要求,李某于抵押合同签订当日为乙办理抵押登记。此后,李某无力清偿上述款项。甲、乙、丙三人拍卖该辆汽车仅得价款80万元。关于甲、乙、丙三人的受偿顺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甲、乙、丙
B、乙、甲、丙
C、丙、甲、乙
D、乙、丙、甲

答案D

解析 同一动产上并存抵押权与质权,并且抵押权设立在先时,登记过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权,未登记的抵押权落后于质权。本案当中,同一辆汽车上并存甲、乙二人的抵押权与丙的质权,属于担保物权的竞合,依据上述规则,由于甲、乙二人的抵押权设立在先,其中乙的抵押权经过登记,优先于丙的质权,甲的抵押权未经登记,落后于丙的质权。因而,最终顺序应当是乙、丙、甲,A、B、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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