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橘、郑桃、吴柚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服装贸易经营。郑桃因炒股欠下王椰巨额债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第72题)

admin2018-05-10  29

问题 周橘、郑桃、吴柚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服装贸易经营。郑桃因炒股欠下王椰巨额债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第72题)

选项 A、王椰可以郑桃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利益来受偿
B、郑桃不必经其他人同意,即可将其合伙财产份额直接抵偿给王椰
C、王椰可申请强制执行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
D、对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的强制执行,周橘和吴柚享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A,C,D

解析 选项B错误。《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一条,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选项A、选项C、选项D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二条,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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