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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甲、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代办托运。甲遂与丙签订运输合同,合同中载明乙为收货人。运输途中,因丙的驾驶员丁的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无法向乙按约交货。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年卷三第10题)
甲、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代办托运。甲遂与丙签订运输合同,合同中载明乙为收货人。运输途中,因丙的驾驶员丁的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无法向乙按约交货。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年卷三第10题)
admin
2017-03-09
33
问题
甲、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代办托运。甲遂与丙签订运输合同,合同中载明乙为收货人。运输途中,因丙的驾驶员丁的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无法向乙按约交货。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年卷三第10题)
选项
A、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B、乙应当向丙要求赔偿损失
C、乙尚未取得货物所有权
D、丁应对甲承担责任
答案
B
解析
①这是一个经典错题,排名第一。迄今为止,约有250名考生与笔者热烈地探讨过此题。②出题人的思路。出题人的思考分为四个层次,层层深入,层层递进。首先,甲向乙出卖动产,根据《物权法》第23条的规定,须完成交付,才发生所有权的移转。其次,甲、乙没有约定交付地点,且货物需要运输,根据《合同法》第141条第2款第(一)项的规定,甲货交第一承运人,即应认定完成了现实交付,所有权发生移转,乙已经取得货物的所有权。据此,C选项错误。再次,甲、乙的买卖合同生效后,由于不可归责于甲、乙的原因(是由于承运人丙的原因)导致货物毁损、灭失,有一个风险承担的问题(即买受人乙是否仍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适用本题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145条。《合同法》第145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141条第2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据此,风险已经转移,乙应当承担风险。最后,进一步考查《合同法》第149条。《合同法》第149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出题人的意思是,风险由买受人乙承担,但甲没有安全地将货物运送给乙,构成违约,乙有权对甲主张违约责任。③正是在这第四个层次上,出题人的观点没有依据。原因有二:第一,若甲、乙代办托运的约定使甲负有“送货上门”的义务,那么,需待甲送货上门,乙接受货物,才能认定完成了交付,风险也自此时转移,那么就不可能适用《合同法》第145条的规定了。第二,若甲、乙代办托运的约定并不使甲负有“送货上门”的义务,就应适用《合同法》第141条第2款第(一)项,甲交货的地点就应当是第一承运人(丙)的所在地,只要甲按照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将货物交付给丙,就完成了现实交付,就全面而适当地履行了合同义务,自然也就没有违约的问题。本题显然应适用第二种情形,甲并无违约行为。故A选项是错误的。④关于B选项。对于B选项,出题人原本要考查合同相对性,由于运输合同是甲、丙签订的,乙不是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仅为利益第三人),因此乙不能对丙主张违约责任。这是出题人内心的意思。但为了增加题目的隐蔽性,出题人选择的表述却是“乙应当向丙要求赔偿损失”,而没有采用“乙应当向丙主张违约损害赔偿”。我们知道“赔偿损失”是一个上位概念,包括侵权损害赔偿、违约损害赔偿、缔约过失损害赔偿等。所以,歪打正着的结果就是,我们可以选择B作为正确答案。因为如前所述,甲货交第一承运人丙时,乙已经取得了货物的所有权,现因丙的加害行为导致乙的所有权遭受损害,乙可以所有权遭受损害为由,请求丙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⑤关于D选项。根据《物权法》第34条第1款的规定,丁属于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应当由用人单位丙承担侵权责任,丁不承担责任。丁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不承担连带责任,故D选项错误。⑥题外话:有的真题解析认为,A选项是正确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121条。出卖人甲因第三人丙的行为对乙构成违约,乙仍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这显属误解。问题的关键在于:甲对乙并无违约行为,也谈不上因第三人丙对乙违约。依据还在于《合同法》第141条第2款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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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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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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