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公司诉两江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两江公司败诉。此后,两江公司与海大公司合并成立了大江公司。在对两江公司财务进行审核时,发现了一份对前述案件事实认定极为重要的证据。关于该案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卷三—45,单)

admin2014-02-25  23

问题 三合公司诉两江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两江公司败诉。此后,两江公司与海大公司合并成立了大江公司。在对两江公司财务进行审核时,发现了一份对前述案件事实认定极为重要的证据。关于该案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卷三—45,单)

选项 A、应当由两江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   
B、应当由海大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   
C、应当由大江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   
D、应当由两江公司申请再审,但必须由大江公司参加诉讼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本题叙述的事实是两个法人合并形成一个法人的事实。在民事诉讼中,法人的合并与分立导致的法律后果就是诉讼承担。简言之,就是要由合并、分立后的法人承受被合并、分立的法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以及实体权利与义务。据此诉讼承担的原理,本题情形下,应当由合并后的法人大江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因此,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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