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郑某因家庭关系不合,离家出走到外省务工为生,一直未与家人联系。在外省务工期间,郑某与青年王某同居,并在7年后生有一女,郑某家中妻子张某在郑某离家出走后第四年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但一直未改嫁。郑某在家中除妻子外还有一子郑甲,其家中财产,包括四间房屋。第八年郑
郑某因家庭关系不合,离家出走到外省务工为生,一直未与家人联系。在外省务工期间,郑某与青年王某同居,并在7年后生有一女,郑某家中妻子张某在郑某离家出走后第四年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但一直未改嫁。郑某在家中除妻子外还有一子郑甲,其家中财产,包括四间房屋。第八年郑
admin
2009-09-27
28
问题
郑某因家庭关系不合,离家出走到外省务工为生,一直未与家人联系。在外省务工期间,郑某与青年王某同居,并在7年后生有一女,郑某家中妻子张某在郑某离家出走后第四年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但一直未改嫁。郑某在家中除妻子外还有一子郑甲,其家中财产,包括四间房屋。第八年郑某因彩票中奖500万元,因高兴过度心脏病发作死亡。经查,郑某与王某的财产实行分别制。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选项
A、对于四间房屋,应由张某得两间,其子和其女各得一间
B、对于四间房屋,应由张某得三间,其子得一间
C、对于500万元,应由张某、王某、其子、其女平分
D、对于500万元,应由其子和其女平分
答案
B,D
解析
郑某被宣告死亡后,其房屋四间应首先进行共有财产分割,两间为张某的个人财产,两间为郑某的遗产,在宣告死亡发生效力时,其妻张某、其子郑甲当然为继承人,其7年后所生女儿在宣告死亡发生效力时并未出生,故对该两间房屋不享有继承权,因为继承是以继承时确定继承人的,故两间房屋的遗产应由张某和郑甲继承。对于郑某因彩票中奖所得500万元,同居者王某因与郑某实行分别财产制,故对该500万元不享有共有财产的分割权,因其与郑某不具有婚姻关系,故不为郑某该遗产的继承人;张某虽然一直未嫁,但自宣告死亡发生效力时与郑某的婚姻关系消灭,郑某并未返回撤销宣告死亡,其与郑某的婚姻关系也不存在恢复,故张某对该500万元既不享有共有财产的分割权,也不享有继承权;至于郑甲和郑某的女儿均为郑某的子女,其对该500万元享有继承权,由于他们对郑某不存在尽赡养义务的多少问题,同时郑甲和郑某女儿均为未成年人,对该500万元应采平均分配方式。本题选项为B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78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简述法律程序的概念与特点。
简述奴隶制法律制度和封建制法律制度的特征。
素材一:中国古籍《幼学琼林》载:“世人惟不平则鸣,圣人以无讼为贵。”《增广贤文》也载:“好讼之子,多数终凶。”中国古代有“无讼以求”、“息讼止争”的法律传统。素材二:1997年3月11日,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最
材料一:2008年12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纪念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课题。讲求效率才能增添活力,注重公平才能促进和谐,坚持效率和公平有
价值
甲公司签发金额为1000万元、到期日为2006年5月30日、付款人为大满公司的汇票一张,向乙公司购买A楼房。甲乙双方同时约定:汇票承兑前,A楼房不过户。其后,甲公司以A楼房作价1000万元、丙公司以现金1000万元出资共同设立丁有限公司。某会计师事务
甲公司欲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其拟定的基本构想包括以下内容:(1)7个发起人中有4个住所地在境外的发起人,这为公司的国际化打下良好的基础;(2)公司的注册资本是8000万元,其中7个发起人认购2500万元,由于公司所选项目有非常好的发展前景,其
某市三个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批发工业品为主要业务,甲公司出资10万元,乙公司提供场地,实际估价20万元,但乙公司虚报为价值30万元,丙公司是市政府下属企业,出资10万元现金,同时利用其和市政府的特殊关系,作价为20万元,计折合股份总额30万
下列关于股票和债券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尿酮体阳性可见于
《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规定,以下为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是()。
质量控制工作流程不包括()。
以下哪几项是微观城市经济学主要研究的内容?
全陪熟悉旅游团行程计划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把握行程中旅游活动的(),保证旅游团的旅游行程能够安全、顺利地完成。
商洽性文件的主要文种是( )。
下列各项中,符合慢性主动脉瓣关闭不全的体征有
一种虾常游弋于高温的深海间歇泉附近,在那里生长有它爱吃的细菌类生物。由于间歇泉发射一种暗淡的光线,因此,科学家们认为这种虾背部的感光器官是用来寻找间歇泉,从而找到食物的。下列哪项对科学家的结论提出质疑?
在RIP协议中,可以采用水平分割法(Split Horizon)解决路由环路问题,下面的说法中正确的是(24)。
Whatisthenewsitemmainlyabou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