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1月经营业务如下: (1)购进油漆、零配件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为8.5万元;进口红木原木一批,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增值税额为26万元;向林业生产者收购桦木一批,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注明

admin2017-11-04  22

问题 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1月经营业务如下:
(1)购进油漆、零配件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为8.5万元;进口红木原木一批,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增值税额为26万元;向林业生产者收购桦木一批,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注明收购价款50万元;购进办公用耗材一批,取得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为0.3万元。
(2)销售自产的实木家具,取得不含税销售额为126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收取包装费11.7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3)将自产实木地板一批用于对外投资人股,该批实木地板生产成本10万元,甲公司同等数量同类实木地板不含增值税最高销售价格为16万元、平均销售价格为15万元、最低销售价格为14万元。
(4)向代理商A赊销实木工艺筷子,签订书面合同约定不含增值税销售价为5万元,本月25日已经发货,合同约定全部款项下月10日结算;向代理商B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签订书面合同约定不含增值税销售价为2万元,本月预收全部款项,约定下月5日发货。
已知:
实木家具、实木地板、筷子的增值税税率为17%,实木地板、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费税税率为5%。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有关甲公司的筷子销售业务,下列计算正确的是(     )。

选项 A、赊销实木工艺筷子本月应纳增值税=5×17%=0.85(万元)
B、赊销实木工艺筷子本月应纳消费税=5×5%=0.25(万元)
C、预收货款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本月无需缴纳增值税
D、预收货款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本月无需缴纳消费税

答案C,D

解析 (1)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在本题中,实木工艺筷子不属于应税消费品,不需缴纳消费税,而增值税纳税义务应于下月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下月10日)发生,本月亦无需缴纳增值税。(2)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为货物发出当天;在本题中,预收货款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 (应税消费品),下月货物发出时再依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本月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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