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中国海天公司与某国小宇公司准备成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并签署了合资合同与章程,但海天公司迟迟未向主管机关报批。数月后,小宇公司因报批无望准备退出,但其为此次投资事宜已经花费70万元。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卷三2011
中国海天公司与某国小宇公司准备成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并签署了合资合同与章程,但海天公司迟迟未向主管机关报批。数月后,小宇公司因报批无望准备退出,但其为此次投资事宜已经花费70万元。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卷三2011
admin
2014-04-28
28
问题
中国海天公司与某国小宇公司准备成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并签署了合资合同与章程,但海天公司迟迟未向主管机关报批。数月后,小宇公司因报批无望准备退出,但其为此次投资事宜已经花费70万元。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卷三2011年真题试卷第72题)
选项
A、如最终未能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则双方之间的合资合同为无效合同
B、拟成立的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
C、小宇公司有权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请求海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报批义务
D、小宇公司可以请求海天公司赔偿其70万元的损失
答案
C,D
解析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第1款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企业只能采取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所以B选项错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4条规定:“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同。”该条规定审批机构的批准是合营合同的牛效要件,批准前合营合同符合合同成立要件的,合同成立,但是未生效。《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题中合资合同未经批准,属于成立但未生效合同,并不是无效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因此小宇公司有权通过仲裁或诉讼,要求海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报批义务,所以C选项正确,A选项不正确。由于海天公司不履行报批义务,小宇公司如退出,海天公司的行为给小宇公司造成了70万元的损失,小宇公司有权要求海天公司赔偿,海天公司承担的是类似于违约责任的缔约过失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1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杰生因岱西借款未还将其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岱西15天内付清拖欠的债务,15天后岱西拒不支付,杰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杰生与岱西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达成后岱西履行了部分义务,但对剩余的部分拒不履行,杰生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原判决,对于岱西已经履
刘某从海塘公司购买红木家具1套,价款为3万元,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如发生纠纷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交付后,刘某发现该家具并非红木制成,便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退货。如果裁决退货,海塘公司不服,可以以何种方式获得救济?()
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得由乙公司签发的面额50万元的汇票一张,付款人为丙银行。甲公司向丁某购买了一批货物,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某以支付货款,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丁某又将此汇票背书给戊某。如戊某在向丙银行提示承兑时遭拒绝,戊某可向谁行使追索权?(
下列关于股东代表诉讼的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中被查出大量欺诈消费者的事实。下列哪些情形中,买受人可以请求该公司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该公司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电脑20台,向乙公司签发金额为1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丁公司在汇票上签章承诺:“本汇票已经本单位承兑,到期日无条件付款”。当该汇票的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某公司由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其资产不足以支付全部债务,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其破产申请。那么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产生的下列费用哪些为破产费用?()
张某自行决定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两份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分别是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5岁的女儿和3岁的孙女,张某为受益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中国学者王某在法国完成一项产品发明。2008年12月3日,王某在我国一学术研讨会上介绍了他的这项发明成果。2009年6月16日,出席过这次研讨会的某研究所工程师张某,将这项成果作为他自己的非职务发明,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2009年5月5日,王某以这项
甲向乙借款2000元,以自己的一台诺基亚N95手机设定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某日,丙与甲聚会时,丙误将甲的手机当作自己的手机拿走了。回家后,丙的妹妹丁因外出约会,擅自将该手机带走,不料在回家途中,遭遇戊的抢劫,手机被戊抢走。案件一直未破。1年后
随机试题
护理诊断的陈述包括的三个要素是
A、视神经球内段B、视神经眶内段C、视神经管内段D、视神经颅内段E、视神经球内段筛板前部分活动度最大的是()
1岁患儿,因婴儿腹泻脱水入院。经补液脱水基本纠正,但患儿精神萎靡、四肢无力、心音低钝、腹胀、腱反射减弱。应考虑为
程控数字交换机硬件系统组成不包括()。
普通工商企业可以成为同业拆借市场的主体。()
关于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在《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制度的部分新规定中被提到了()等内容。
在Access的数据表中删除一条记录,被删除的记录()。
Morethan2,000yearsago,thephilosopherSocrateswanderedaroundAthensaskingquestions,anapproachtofind【M1】______truth
Would-belanguageteacherseverywherehaveonethingincommon:theyallwantsomerecognitionoftheirprofessionalstatusand
Bilingual(双语的)educationinschoolshaslongbeenapoliticalhotpotato—itwasbannedinCaliforniabya1998ballotmeasure,wh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