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要进城,牛三斤向吕桂花借一手机使用,后来吕桂花向牛三斤讨要时,牛三斤表示早就已经将手机还给吕桂花了,两人因此发生了纠纷。吕桂花诉至镇上法庭,法庭采用简易程序审理了本案。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admin2014-04-28  34

问题 因要进城,牛三斤向吕桂花借一手机使用,后来吕桂花向牛三斤讨要时,牛三斤表示早就已经将手机还给吕桂花了,两人因此发生了纠纷。吕桂花诉至镇上法庭,法庭采用简易程序审理了本案。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选项 A、法庭只需指派一名审判人员审理,无须指派书记员
B、法庭当庭宣判,告知当事人自己来领取裁判文书,法院将不去送达
C、法庭告知当事人自己来领取裁判文书的,如果牛三斤没有来领取裁判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公告送达
D、如果法庭经开庭后决定定期宣判,吕桂花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参加宣判,可以在定期宣判前告知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按照吕桂花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将裁判文书送达给她

答案2,8

解析 《民诉意见》第172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内容,用口头或书面方式告知被告,用口头或者其他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证人,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记录,不得自审自记。判决结案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的规定公开宜判。由此,A项错误。《简易程序民事规定》第28条规定:当庭宣判的案件,除当事人当庭要求邮寄送达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以及逾期不领取的法律后果。上述情况,应当记人笔录。人民法院已经告知当事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的,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领取裁判文书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未领取的,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人民法院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由此,B项正确,而C项错误。第31条规定:定期宜判的案件,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自定期宣判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在定期宣判的日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不影响该裁判上诉期间的计算。当事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并在定期宜判前已经告知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将裁判文书送达给未到庭的当事人。因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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