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律师法》进行了修订。根据修订后的《律师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律师法》进行了修订。根据修订后的《律师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dmin
2014-04-28
28
问题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律师法》进行了修订。根据修订后的《律师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B、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C、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泄露商业秘密的言论除外
D、律师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国家法律工作人员
答案
A,C,D
解析
《律师法》第34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A项说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所有材料,是错误的。法律只是给律师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的权利,所以A是错误的,应当选。
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所以B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第37条第2款规定:“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C项中多了一个“泄露商业秘密的言论”,因而是不正确的,所以C也应当选。
《律师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可见,律师是法律工作人员,但不是国家法律工作人员。所以D也是错误的,应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o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公司获得了某医用镊子的实用新型专利,不久后乙公司自行研制出相同的镊子,并通过丙公司销售给丁医院使用。乙、丙、丁都不知道甲已经获得该专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大华商场委托飞达广告公司制作了一块宣传企业形象的广告牌,并由飞达公司负责安装在商场外墙。某日风大,广告牌被吹落砸伤过路人郑某。经查,广告牌的安装存在质量问题。关于郑某的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下列选项中哪一选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
董红系儿童影星,年满9周岁,片酬颇丰。其父董军的亲弟董强,家居山区,生活较为困难。董军征得董红口头同意后,将董红的片酬3000元以董红的名义赠与董强。对董军这一民事行为的效力的下列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杨某15周岁,智力超常,大学三年级学生。杨某因有某项发明,而与刘某达成转让该发明的协议。该转让协议的效力如何?
赵某(男)与李某(女)于2002年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常为琐事争吵。李某多次与赵某协商离婚,均因财产处理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未果。2005年3月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赵某离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离婚并就财产分割问题一并作出处
甲为年满22周岁的青年工人,乙为年满15周岁的精神病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甲问乙是否敢拿一块石头砸丙,乙便捡起一块石头向丙扔去,将丙砸伤,花去医药费2000元。对此损失,应由谁承担?
甲乙是夫妻,甲在婚前发表小说《昨天》,婚后获得稿费。乙在婚姻存续期间发表了小说《今天》,离婚后第二天获得稿费。甲在婚姻存续期间创作小说《明天》,离婚后发表并获得稿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患者,男性,67岁,反复夜尿增多半年余,排尿困难2个月。B超检查双肾未见占位性病变,膀胱充盈良好,前列腺4.5cm×4cm×3cm大小,残余尿量120ml。如果最大尿流率<10ml/s,膀胱顺应性尚好,下一步应采取哪种治疗方法为佳
血压骤然升高,剧烈头痛,抽搐,昏迷的患者,诊断最可能属下列哪项
患者,男,76岁。3年来小便点滴不爽,排出无力,神气怯弱,畏寒肢冷,腰膝酸软,舌淡胖,苔薄白,脉沉细或弱。该病证的治法是
喷他佐辛的特点是
不主动寻求取得超越市场的表现,而是试图复制某一市场表现的基金是()。
定基动态比率,是以每一分析期的数据与上期数据相比较计算出来的动态比率。()
(2010年真题)下列关于行政责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
证券交易所
数据管理技术发展阶段中,文件系统阶段与数据库系统阶段的主要区别之一是数据库系统
Formostpeoplewhohavesleepingtroubles,whichofthefollowingisthemostusualcaus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