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拉克是外国公民,在一起由中国法院审理的涉外侵权案件中为原告。普拉克请求使用其本国语言进行诉讼。关于中国法院对该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一第39题)

admin2014-04-28  40

问题 普拉克是外国公民,在一起由中国法院审理的涉外侵权案件中为原告。普拉克请求使用其本国语言进行诉讼。关于中国法院对该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一第39题)

选项 A、尊重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使用其本国的语言进行案件的审理
B、驳回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使用中文进行案件的审理,告知由其自行解决翻译问题
C、驳回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以中文进行案件的审理,但在其要求并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应为其提供翻译
D、驳回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使用中文进行案件的审理,但可为其提供免费翻译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为了维护国家主权的尊严和便利我国法院进行审判活动,外国人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时,没有使用其本国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也不得要求我国法院审判时使用其本国语言、文字。故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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