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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燕与魏彬于1998年结婚,婚后感情融洽。2001年张燕所在的公司破产,张燕失去了工作,并渐渐染上了赌博恶习。魏彬多次规劝无效,长期赌博渐渐耗光了家中积蓄,夫妻感情受到了严重影响。2004年5月,张燕在怀有身孕的情况下仍然通宵赌博,导致腹中胎儿流产。魏彬终
张燕与魏彬于1998年结婚,婚后感情融洽。2001年张燕所在的公司破产,张燕失去了工作,并渐渐染上了赌博恶习。魏彬多次规劝无效,长期赌博渐渐耗光了家中积蓄,夫妻感情受到了严重影响。2004年5月,张燕在怀有身孕的情况下仍然通宵赌博,导致腹中胎儿流产。魏彬终
admin
2009-05-14
22
问题
张燕与魏彬于1998年结婚,婚后感情融洽。2001年张燕所在的公司破产,张燕失去了工作,并渐渐染上了赌博恶习。魏彬多次规劝无效,长期赌博渐渐耗光了家中积蓄,夫妻感情受到了严重影响。2004年5月,张燕在怀有身孕的情况下仍然通宵赌博,导致腹中胎儿流产。魏彬终于丧失了最后一丝希望,于2004年7月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时,两人所有的财产就只剩下了当年张燕所在公司破产时发给职工的2万元破产安置费用。关于本案,下列哪项说法是错误的?
选项
A、人民法院可以受理魏彬的离婚请求
B、张燕公司发给职工的破产安置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魏彬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张燕的破产安置费用采取保全措施
D、张燕对于离婚具有重大过错,魏彬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答案
8
解析
本题考点是《婚姻法》的一些基本知识点。具体包括男方在特定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离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以及过错赔偿制度等。《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由此规定可见,A项是正确的,因为本题中给出的情节应属于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形。《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第(3)项规定,一方取得的破产安置补偿费应属夫妻共同财产,B项也是正确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8条有关规定,夫妻一方可申请对配偶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C项正确。根据《婚姻法》第46条有关规定,一方有权申请损害赔偿的情形为: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不包括一方有赌博恶习的情形。因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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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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