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西南政法大学2005年、2009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admin2016-06-13  27

问题 论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西南政法大学2005年、2009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选项

答案意思自治也称为私法自治,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在法定范围内的广泛的行为自由,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尽管在民法的各部分中强度不同,但意思自治原则作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贯彻于整个民法之中,体现民法的最基本的精神。它具体体现为结社自由、所有权行使自由、合同自由、婚姻自由、家庭自由、遗嘱自由以及过错责任等民法的基本理念。该原则在民法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表现在: 第一,该原则奠定了民法作为市民社会基本法的基本地位。该原则强调私人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应取决于个人的自由意思。在私法自治原则下,法律原则上承认当事人本于自由意思所为的意思表示具有法之约束力,并对基于此种表示所形成私法上生活关系赋予法律上之保护。从而给民事主体提供了一种受法律保护的自由,使民事主体获得自主决定的可能性。 第二,该原则最直接地反映了市场经济的本质需要。只有私法充分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才能赋予市场主体享有在法定范围内的广泛的行为自由,并能依据自身的意志从事各种交易和创造财富的行为。同时,如何优化配给有限的自然资源是市民社会存在的经济基础.而通 过意思自治在市场中分配资源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运作规律,私法自治即是民法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必然反映,也是民法作为市民社会的法律的本质要求。 第三,该原则表现了民事立法的认识论基础。即每个民事主体作为一个理性人,都是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断者,法律赋予其广泛的行为自由,他们可以在法定的范围内自主地安排好自己的事务,并维持社会的和谐稳定。 意思自治原则具体体现在民法的各项法律制度中,并具体演化为各个法律制度的原则。例如,意思自治原则在物权法领域中表现为所有权的享有与行使的自由;在合同法中表现为合同自由;在亲属法中表现为婚姻自由、遗嘱自由;在侵权法中表现为自己责任原则等。可见,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意思自治原则也是民法其他制度构建的基础,民法的主体制度就是在意思自治的基础上形成的。因为法律制度赋予并确保每一个人都具有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为特别是合同来调整相互之间关系的可能性。人们把这种可能性称为“私法自治”。意思自治与私法自治基本上是同义语。所谓私法自治,是指当事人可以依其自由意思创设、变更及消灭其私法上之生活关系。但两者有一定的区别。私法自治是私法领域中的最基本原则,而私法既包括民法、商法等实体法,也包括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程序法。而意思自治是民事实体法中的基本原则。所以意思自治应包括在私法自治的内容之中。 意思自治原则的内涵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首先,赋予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广泛的行为自由。意思自治的实质就是允许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决定自己的事务,自由从事各种民事行为,最充分的实现自己的利益。意思自治原则包括在当事人的意思形成过程中的自由,以及在意思的表达过程中的自由,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其行为,确定参与市民生活的方式,而不受任何非法的干涉。具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当事人有权依法从事某种民事活动和不从事某种民事活动。(2)当事人有权选择其行为的内容和相对人。(3)民事主体有权选择其行为的方式。(4)民事主体有权选择补救方式。 其次,允许当事人通过法律行为调整他们之间的关系。意思自治的一个重要的意义就在于,允许主体在从事民事行为,尤其在民事法律行为中,通过其自己的意志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这就是民法中的任意性调整方法。该方法的特点在于,它并不是确立具体的行为准则,要求每一个民事主体都按照该准则行动,而只是划定了一个界限和范围,要求民事主体在该范围之内自主行为,同时法律承认当事人之间通过自主协商而达成的合意具有优先于法律任意性规范使用的效力。承认民事主体根据其意志自主形成法律关系,并对其通过表达意思产生或消灭法律关系的效果予以承认。私法自治的手段是法律行为,而法律行为制度充分体现了民法精神或私法精神,通过法律行为,民事主体可以自主塑造自身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就是从事法律行为的民事主体希望发生的效果。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作为观念的抽象,统辖了合同法、遗嘱法和收养法等具体的设权行为规则。形成了民法中不同于法定主义体系的独特的法律调整制度。 最后,确立了行政机关干预与民事主体行为自由的合理界限。根据意思自治原则,法无明文规定即为自由。因此,民事主体在法定的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自由,也就是说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国家就不得对其进行干预,则其享有的利益为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也不得限制和干预民事主体依据民事基本法律享有的财产自由和人身自由。所以,意思自治原则划定了民事主体和行政机关的权限.确定了二者之间的正确关系。 任何意思自治都不是绝对的自由,而是相对的,有限制的自由。在19世纪由于个人主义思潮的盛行,意思自治原则曾经被绝对化,但自20世纪以来,随着垄断的加强,国家加强了对经济领域的干预,私法自治原则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限制。各国都在民法中扩大了对意思自治的限制.民法的三大原则都已经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尤其是对合同自由和契约自由的限制表现得尤为突出。民法的社会化和团体本位的思想越来越明显,这一趋势,也是在我国民事立法中采纳意思自治原则时应当注意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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