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沙石厂与张某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合同约定由张某承包全厂的沙石销售业务、有权使用本厂的账号、介绍信,独立进行经营活动。年底不完成销售额,不发奖金还要扣发5个月工资,完成销售额奖励5000元。某年10月25日,张某以沙石厂名义与某大学签订了沙石购销合同,合同

admin2016-06-13  34

问题 某县沙石厂与张某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合同约定由张某承包全厂的沙石销售业务、有权使用本厂的账号、介绍信,独立进行经营活动。年底不完成销售额,不发奖金还要扣发5个月工资,完成销售额奖励5000元。某年10月25日,张某以沙石厂名义与某大学签订了沙石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张某派车分多次送货上门。一天,张某在随车送货途中,因发生车祸,沙石全部滚人江中,张某和司机也身亡。张某死后,某大学见沙石厂未按合同约定送货,即要求沙石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因沙石厂不按期履行合同给校方造成的停工损失,而沙石厂以“我厂已实行承包,张某与你方签订合同我不知道,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为由,把责任推给张某。于是某大学即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沙石厂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请依案情摘要回答下列问题:
(1)法人内部承包后,承包人以法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法人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承包人以法人的名义对外签订的购销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如果张某病重,私下持盖有沙石厂公章的空白合同交给李某,李某以沙石厂的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一定损失,该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选项

答案(1)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首先,张某是沙石厂工作人员,该沙石厂销售合同是以沙石厂的名义签订的。其次,经销该沙石是该沙石厂的经营范围。应该对该厂与某大学签订的购销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损失。 (2)有效。承包是企业法人内部管理制度,不能影响企业法人的外部关系。见上题分析。 (3)应当由沙石厂承担。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合同签订人用委托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或者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合同的应视为委托单位授予合同签订人代理权。委托单位对合同签订人签订的合同,应承担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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