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幢房屋卖与乙。双方同时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购房款3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卖与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幢房屋卖与乙。双方同时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购房款3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卖与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dmin
2008-04-03
46
问题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幢房屋卖与乙。双方同时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购房款3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卖与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乙可以自己与甲签订的合同在先,主张甲与丙签订的合同无效
B、乙有权要求甲收回房屋,实际履行合同
C、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若乙要求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答案
C,D
解析
《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而房屋所有权变动以登记为准。根据债权平等性特点,甲与乙、丙所签订的合同皆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合同成立在先主张另一个合同无效,故A错误。关于B项,《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不动产物权经过户登记,已合法转让于丙,丙对房屋享有所有权,而甲对房屋的所有权消灭,所以乙要求甲收回房屋,实际履行合同属于法律上不能履行。B项错误。甲违反了与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甲应承担违约责任。所以C项正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D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wH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材料:据新华社4月13日电:2006年4月,中共中央提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
案情: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7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永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发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是: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
陈某饲养马的过程中,陈某与郭某之间构成什么民事法律关系?如果陈某捡到马后故意隐蔽信息,意在占有,与郭某构成什么民事法律关系?
案情:家住上海的王某是个体工商户,从事餐饮行业。他的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是李某,当初李某经营不善就直接将营业执照和店铺一同转让给了王某。王某雇用了张某当服务生,张某在给客人上菜时不小心将滚热的汤泼在了客人身上。客人大怒,要求王某赔偿医药费,王某拒绝了,声称
案情:某大学教材科副主任张某负责教材的订购工作。2004年6月该大学要订下一学期大学一至四年级英语教学辅导材料,但是学校主要负责人出差,故张某在未经校长同意的情况下,自己签字向新华书店订购了1万册辅导书,总计价款36万元,双方约定在2004年8月底前交货,
甲公司决定将李某等5人的股份本金连同当年利息一并退回的做法是否合适?有无法律依据?在第4问的假设中,甲公司股东会因为达不成统一的意见,耽误了投资的良机。经营状况继续恶化,这时公司股东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成风制衣厂与顺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协议管辖是否有效?依据何在?二审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甲市成风制衣厂的强制执行申请?理由何在?
家住某市甲区的潘某(甲方)与家住乙区的舒某(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舒某将位于丙区的一处500m2的二层楼租给潘某经营饭馆。合同中除约定了有关租赁事项外,还约定:“甲方租赁过程中如决定购买该房,按每平方米2000元的价格购买,具体事项另行协商。”潘某的饭馆
案情:某区工商局和卫生局根据举报和调查,以出售变质食品为由,对某超市(不具备法人资格)予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该店业主吴某不服,以工商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问题:如一审法院判决维持被告的处罚,原告不服而上诉,在二审过程中,一审被告改
随机试题
Americans’prideandfaithoftheireconomicsystem,【C1】________thatitprovidesopportunitiesforallcitizenstohavegoodliv
在一个含n个顶点的连通图中,任意一条简单路径的长度都不可能超过
患者面色苍白,四肢厥冷,呼吸微弱,额汗淋漓如油。此汗称为
A.肺炎链球菌B.流感嗜血杆菌C.大肠埃希菌D.金黄色葡萄球菌E.隐球菌引起年长儿化脓性脑膜炎最常见的致病菌是
按照项目管理的职能分类,可以将信息分为投资控制信息、进度控制信息、质量控制信息和合同管理信息。其中,合同管理信息包括( )。
采用普通股筹资,由于新股东分享公司未发行新股前积累的盈余,会降低普通股的每股净收益,从而可能引起股价的()。
在本案中,拘留处罚属于()。若复议机关想作出维持决定,必须满足的条件是原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所给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分析,2013年上半年,中国品牌乘用车共销售356.67万辆,同比增长13.19%,结束上年下降趋势,占乘用车销售总量的41.16%,占有率较上年同期下降0.23个百分点。上半年,德系、日系、美系、韩系和
古人信奉“五德终始说”,认为朝代与金、木、水、火、土五行相对应,朝代更替源于五行相克。周朝尚红色、属火,那么秦朝尚黑色、属()。
ANUNUSUALSWIMMINGCLUBMembersofaspecialclubinBritaincheerfullyleavethewarmthCHEERoftheirbed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