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dmin2009-03-14  40

问题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选项 A、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B、传唤证人、当事人的方式简便
C、审限仅为3个月,且不得延长
D、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得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答案8

解析 本题考查简易程序的特点。《民事诉讼法》第143条第1款规定:“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故A选项表述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根据《民诉法意见》第172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法院可以用口头或者其他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证人。因此,B选项表述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根据《民诉法意见》第17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其审限不得延长。因此C选项表述正确。《民诉法意见》第170条还规定:“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因此,使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可以转为普通程序,但是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则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此,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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