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甲、乙将丙女强奸后,将丙女杀害。(事实一) 一周后,二人担心出事,又回到犯罪现场计划毁灭尸体。在移动尸体时,二人从丙女身上发现名贵手机一部(价值20000元)和一张银行卡(背面写有密码)。他们焚尸后,由甲持卡到ATM机中取款,由乙负责望风。甲

admin2015-09-11  21

问题  案情:甲、乙将丙女强奸后,将丙女杀害。(事实一)
    一周后,二人担心出事,又回到犯罪现场计划毁灭尸体。在移动尸体时,二人从丙女身上发现名贵手机一部(价值20000元)和一张银行卡(背面写有密码)。他们焚尸后,由甲持卡到ATM机中取款,由乙负责望风。甲从卡里取出2万元,但告诉乙说卡里只有5000元,分给乙3000元。(事实二)
    他们回到住处,在丙女手机的通讯录中,发现了丙女老公丁的电话。于是二人商议,由乙给丁打电话,谎称丙女被绑架,要求丁准备10万元于当日下午5点之前送到约定地点,否则杀害丙女。丁报警,警察安排丁按照乙的要求按时将钱送到约定地点,以便顺利抓获罪犯。丁照办。在丁刚刚将钱交给乙后,乙就被在一旁埋伏的警察抓获。(事实三)
    甲在住处给乙打电话,询问事情办的如何,但发现乙关机,感觉可能出事了,于是乘坐长途大巴逃往山东老家。到站后,甲最后一个下车,发现汽车下面的行李箱中,除了自己的黑色行李箱之外,还有一个红色行李箱,以为是其他乘客遗忘的,就顺手将红色行李箱一起拿走,回到家发现红色行李箱中有5000元现金和衣物。(事实四)
    乙被抓获后,主动交代了自己和甲的共同犯罪事实(事实一、二、三),并告诉警方自己在犯罪中掌握的甲的手机号码和藏匿地址,警方据此将甲顺利抓获。(事实五)
    甲被抓后,除了如实交代自己和乙的共同犯罪事实外,还交代了自己顺手拿红色行李箱的事实。(事实六)
    问题:
对事实三应如何定性?为什么?

选项

答案事实三,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未遂)和敲诈勒索罪(未遂)的想象结合犯,应从一重罪论处。因为二人的行为既具有欺骗性质,也具有胁迫性质,同时符合二罪的犯罪构成。虽然最后甲乙二人获得的财物,但因为丁给付财物是为了配合警方抓捕,二人取得财物和犯罪行为没有因果关系,所以,不能认定为犯罪既遂。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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