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9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admin2020-12-30  36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9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1)何为“诉讼时效中断”?
    (2)如何理解“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外延?
    (3)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选项

答案(1)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当中,因一定事由的发生,阻碍时效进行,致使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从中断时起,其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制度。 (2)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3)诉讼时效中断依法产生如下法律后果:①原有的已经经过的时效统归无效,已经计算的时效只要尚未届满都可以因为中断事由的出现而失去效力。②在时效中断后,可能会发生时效再次中断的效果。③中断原因消失后,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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