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面包券。双方交割完毕,面包券上载明“不记名、不挂失,凭券提货”。甲公司将面包券转让给张某,后张某因未付款等原因被判处合同诈骗罪。面包券全部流入市场。关于协议和面包券的法律性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5年卷

admin2018-03-23  25

问题 甲、乙两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面包券。双方交割完毕,面包券上载明“不记名、不挂失,凭券提货”。甲公司将面包券转让给张某,后张某因未付款等原因被判处合同诈骗罪。面包券全部流入市场。关于协议和面包券的法律性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12题)

选项 A、面包券是一种物权凭证
B、甲公司有权解除与乙公司的协议
C、如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停止兑付面包券,乙公司应停止兑付
D、如某顾客以合理价格从张某处受让面包券,该顾客有权请求乙公司兑付

答案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债权让与。物权凭证是指证明物权人拥有物权的证明、单据、证书等书面形式的具象,常见的物权凭证包括房产证、土地证、提单(空运提单不是物权凭证)、宅基地证等等。题中的面包券,不是物权凭证,只是一种债权凭证,故A项错误。甲乙之间购买面包券的合同合法并已履行完毕,甲公司不具有任何解除合同的事由,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张某未付款等原因并非甲乙两公司合同解除的事由,因此,甲公司无权解除协议,故B项错误。面包券本身是一种可流转的债权凭证,在市场上以合理价格获得面包券的主体均可获得票面载明的债权,即凭面包券领取相应的面包,即便甲公司受到了张某诈骗影响,当面包券流入市场后,以合理价格获得面包券的顾客,可以请求乙公司兑付,甲公司没有要求乙公司停止兑付的权利,故C项错误,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1y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