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厂向附近一小河排放工业污水,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向环保行政部门交纳了排污费。某日,工厂技术人员于某错误操作,致使一次排出污水中的有害化学物质含量超标。以下是对随后发生的各种事件的责任判断,哪些是错误的?( )

admin2009-05-10  32

问题 某工厂向附近一小河排放工业污水,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向环保行政部门交纳了排污费。某日,工厂技术人员于某错误操作,致使一次排出污水中的有害化学物质含量超标。以下是对随后发生的各种事件的责任判断,哪些是错误的?(  )

选项 A、该厂超标污染的河水流入村民某丙承包的农田,造成秧苗损失1300元,丙欲起诉,应将该于某列为共同被告
B、数日后,该河段水质渐趋恢复正常,附近某村民乙的一条牛因饮此河水后患病,致丧失耕作能力,该厂须承担赔偿责任
C、附近某村民甲因自己看管不严,其养的牛越过围栏至河边饮此水而亡,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D、该厂超标排污致附近丁村农作物大面积死亡及牲禽大量伤亡,由此只发生民事赔偿责任而不发生刑事责任

答案A,C,D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124条的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环境污染属于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因此,即使附近某村民甲因自己看管不严,其养的牛越过围栏至河边饮此水而亡,该厂也应该向甲承担赔偿责任。同理,该厂应该向乙承担赔偿责任。由此,C项错误,B项正确。A项中,于某属于该厂技术员,其操作失误给丙造成的损失,属于职务侵权行为,应由该厂承担责任。因此,丙应以该厂为被告起诉。因此,A项错误。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3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厂超标排污致附近丁村农作物大面积死亡及牲禽大量伤亡,对直。接责任人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因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B正确,AC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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