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新修订的《证券法》对公司的并购重组规定作出了比较大的突破,下列对这些新规定的说法中错误的有哪些?
新修订的《证券法》对公司的并购重组规定作出了比较大的突破,下列对这些新规定的说法中错误的有哪些?
admin
2009-01-19
32
问题
新修订的《证券法》对公司的并购重组规定作出了比较大的突破,下列对这些新规定的说法中错误的有哪些?
选项
A、新《证券法》关于要约收购的规定为中国证券二级市场的标购创造了市场条件,也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了平等的售股机会
B、外资机构在合法的情况下可以收购境内的上市公司
C、新《证券法》有关持股变动的报告、公告制度实际上是在鼓励投资者收购上市公司
D、标购是境外证券市场兼并收购的最主要方式,我国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正好适应了这一趋势
答案
1,2,4,8
解析
根据《证券法》第4章涉及要约收购的条款多达17条,而对于协议收购则很少涉及,将要约收购放在首位说明了对要约收购的重视,为要约收购的展开提供了法律的保障,因此也就为中国证券二级市场的标购创造了市场条件,也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了平等的售股机会,所以A选项正确。这里应该明白的一个概念是“标购”,标购即是指协议收购,由于要约收购是境外证券市场兼并收购的最主要方式,所以选项D也是正确的。新《证券法》把收购的主体定义为“投资者”,这个涵义非常广泛,可以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也就是说,今后个人、私营企业,甚至可能包括外资机构在合法的条件下都可以收购上市公司。所以选项B的说法是正确的。现在《证券法》规定持股5%须报告和公告,过去这一变动幅度是2%。这一条款的规定,明确表明了管理层的态度,实际上是鼓励投资者收购上市公司。所以C选项是正确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3K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北京某厂供销科科长甲受厂长乙的委托,前往四川成都市,追索该市某公司欠的货款,协商未成,甲于是向成都某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委托甲的朋友丙代理继续向该公司追讨货款。丙应该如何办理?()
裴娜将房屋租赁给张凌。张凌擅自将房屋卖给不知情的杜卫东,因办理过户手续问题,杜卫东与张凌发生争议。杜卫东诉至法院要求张凌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诉讼中,裴娜得知此事要求参加诉讼,获得法院准许。之后杜卫东申请撤诉,下列法院的何种处理是正确的?
松园公司和天利公司对李某的下列做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甲、乙、丙、丁、戊欲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起草了一份章程,规定有下列事项,哪项是违反法律的?()
王某向李某借款2000元,约定3个月之后归还。3个月之后,王某并未按照约定返还借款,李某遂依据督促程序向A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在审查后,认为王某与李某之间债权关系明确、合法,遂向王某发出了支付令。王某收到支付令之后,虽口头提出了异议,但是在15日
甲向乙借钱10万元,并以自己的皇冠车抵押给乙(未办理登记)。在抵押期间,甲因自己使用将车撞坏,送丙处修理,后甲因急需用钱自行将该车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交付该车和办理了过户登记。困甲不能向乙还款和支付丙的修理费.形成纠纷。下
兹有四个事例:①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②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③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④何某因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
甲将自己的相机借给乙使用,乙不小心将相机遗失,被丙捡到。丙在自己家中将该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丁,丁为了担保自己的债务将该相机出质于戊。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王某因装修房屋与甲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约定装修费用为5万元,包括室内装修、墙面粉刷、洁具、灯具安装等内容。王某交付装修款,甲公司出具了发票。甲公司派业务员李某和张某具体负责王某家的装修。王某后又与李某、张某达成协议,为其安装中央空调(未包括在王某与甲公司签订
随机试题
中国诗歌会
心肺复苏的关键是:心肺复苏的重点是:
男性,54岁,近1个月来每天午睡或夜间1点发生胸骨后压迫性疼痛,每次持续20分钟,含硝酸甘油5分钟缓解,临床诊断变异性心绞痛能与急性心肌梗死鉴别的辅助检查是
平衡训练中,当旋转患者头部,由于颈部受刺激,患者出现胸、腰和下肢的转动属于
典型的十二指肠溃疡腹痛特点是典型的胃溃疡疼痛特点是
()是土地权利变动的基本公示方式,是判断土地权利变动生效的主要根据。
下列关于影响债券投资价值的因素的分析中,说法错误的是()。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破产由()组织清算。
某镇组织部姚科长在接受当地记者的采访时说:“近年来刚进入机关的干部对下基层锻炼的兴趣普遍比以前强多了。我镇的机关干部对于下基层的报名十分踊跃,这在几年前几乎是不可思议的。”姚科长的结论基于以下哪项假设?
为了将“联想电脑”作为数据项添加到列表框Listl的最前面,可以使用语句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