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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是北京某高校的会计,2002年4月20 13,吴某偷偷从单位抽出50万元炒股。2002年8月1日,吴某炒股成功,获利10万元。吴某怕单位发现,遂将50万元还给单位,关于吴某的行为,正确的说法是哪种?
吴某是北京某高校的会计,2002年4月20 13,吴某偷偷从单位抽出50万元炒股。2002年8月1日,吴某炒股成功,获利10万元。吴某怕单位发现,遂将50万元还给单位,关于吴某的行为,正确的说法是哪种?
admin
2009-02-15
41
问题
吴某是北京某高校的会计,2002年4月20 13,吴某偷偷从单位抽出50万元炒股。2002年8月1日,吴某炒股成功,获利10万元。吴某怕单位发现,遂将50万元还给单位,关于吴某的行为,正确的说法是哪种?
选项
A、吴某的行为不是犯罪,因为吴某并未给单位造成实际损失
B、吴某的行为构成了犯罪,因为他将炒股所得全部据为己有;如果单位得到一半以上的炒股所得,吴某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
C、吴某作为某高校的会计,是国家工作人员,构成挪用公款罪
D、如果吴某在案发后能够将全部炒股所得10万元交给单位,那么,他的行为不再构成犯罪
答案
4
解析
参见《刑法》第38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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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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