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第52题)

admin2018-03-23  28

问题 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第52题)

选项 A、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法律规定的有些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B、当事人不能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也不能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C、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阐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D、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都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答案A,B,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诉讼时效的特征、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故A选项正确。
    该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故B选项正确。
    该规定第3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故C选项正确。
    该规定第4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依据该规定,原则上,债务人应在一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除非有法定的例外情形(基于新证据),未在一审期间提出抗辩的,视为默示放弃诉讼时效利益,不得在二审期间提出,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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