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第52题)
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第52题)
admin
2018-03-23
27
问题
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第52题)
选项
A、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法律规定的有些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B、当事人不能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也不能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C、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阐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D、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都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诉讼时效的特征、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故A选项正确。
该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故B选项正确。
该规定第3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故C选项正确。
该规定第4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依据该规定,原则上,债务人应在一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除非有法定的例外情形(基于新证据),未在一审期间提出抗辩的,视为默示放弃诉讼时效利益,不得在二审期间提出,故D选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1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公司和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北京市A区法院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判决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货款500万元。判决生效后,甲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乙公司向A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A区法院受理后委托甲公司财产所在地天津市B区法院执行。在执行
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的财产,乙无财产可供执行,但乙对丙享有到期债权,丙对丁有到期债权。丙除对丁有到期债权外,只有与妻儿同住的住房一处,无其他财产。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甲公司和乙公司在仲裁过程中,就已经提交仲裁的争议达成和解协议。后甲公司撤回了仲裁申请,但乙公司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此时甲公司应如何解决纠纷?
海云公司与金辰公司签订了一份装饰工程合同。合同约定:金辰公司包工包料,负责完成海云公司办公大楼的装饰工程。事后双方另行达成了补充协议,约定因该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由某仲裁委员会裁决。在装饰工程竣工后,质检单位鉴定复合地板及瓷砖系不合格产品,海云公司要求金辰
吉林市甲公司与长春市乙公司发生服装买卖合同纠纷,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双方当事人约定并请求仲裁庭在裁决书中不要写明下列事项,对此请求,下列哪些事项仲裁庭可以准许?(2003年卷三第65题)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关于仲裁程序的表述是正确的?(2004年卷三第79题)
关于法院与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有关权限的比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第85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关于级别管辖,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第78题)
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第38题)
随机试题
唐代诗人中被誉为“诗佛”的是()。
病人被玻璃瓶炸伤右眼,检查见右角膜裂伤3mm,前房内大量出血,眼内其他结构看不清,下一步应
流行病学工作深度的三个范畴是
给水与污水处理构筑物和设备安装、试验、验收完成后,正式运行前必须进行全厂试运行,试运行目的()。
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包括( )等。
在基金的投资组合管理过程中,确定资产组合比例最为重要。()
甲、乙二人分别实施了性质、情节、后果相同的危害行为,但办案的同一公安机关在查清事实后却作出了甲的行为涉嫌犯罪、而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认定。这一认定违背了公安刑事执法的()。
(623×377-120)÷(375×625+376)的值为()。
阅读以下关于某大学校园网的叙述,回答下列问题。【说明】某大学校园网经过多年的建设已初具规模,由于校内相关的科研单位有接入到以IPv6为核心的下一代互联网中进行相关研究的需求,同时为了积极探索解决学校公网IPv4地址的短缺、现有网络安全等
Manypeoplecanrememberfeelingverylonelywhenwewere__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