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发生遗产纠纷,甲向法院起诉,乙应诉答辩。在庭审过程中,乙主张起诉前双方曾在信件往来中就该合同纠纷约定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并提出了相应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请问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dmin2014-11-25  27

问题 甲乙双方发生遗产纠纷,甲向法院起诉,乙应诉答辩。在庭审过程中,乙主张起诉前双方曾在信件往来中就该合同纠纷约定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并提出了相应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请问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A、裁定终结诉讼,由当事人向A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裁定信件不是仲裁协议的有效形式,继续审理
C、裁定仲裁协议无效,继续审理
D、裁定驳回甲的诉讼请求

答案C

解析 仲裁协议需要以书面形式作出。《仲裁法》第16条规定,其他书面形式也可以形成仲裁协议,包括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该继续审理。本题中,因遗产继承纠纷不属于仲裁的范围,甲和乙签订的仲裁协议无效。但是,在诉讼中,乙向法院提出有仲裁协议,法院还是应当对仲裁协议作出认定,即法院裁定仲裁协议无效后,可以对案件继续审理。正确答案是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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