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关于仲裁程序的表述是正确的?(2004年卷三第79题)

admin2014-12-04  37

问题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关于仲裁程序的表述是正确的?(2004年卷三第79题)

选项 A、仲裁应当开庭进行,但当事人可以约定不开庭
B、仲裁不公开进行,但如不涉及国家秘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公开进行
C、对仲裁庭的组成,当事人可以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D、当事人对仲裁的调解书不得申请撤销,对裁决书可以申请撤销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39条的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交的书面资料审理。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
    根据该法第40条的规定,仲裁应当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除外。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
    根据《仲裁法》第3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故C项正确。
    《仲裁法》只规定了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法定情形时可以申请撤销(《仲裁法》第58条),并没有规定对仲裁调解书也可以申请撤销。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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