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当事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
关于当事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
admin
2015-09-23
24
问题
关于当事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
选项
A、赵某到某公司应聘,提议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王某在某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要求与该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李某在某国有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距法定退休年龄还有12年,在该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主张企业有义务与自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杨某在与某公司连续订立的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续订时,杨某要求与该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案
A,B,D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上述规定A项属于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符合法律规定;B项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一)”,故符合法律规定;C项情形不属于上述“(二)”的有关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要求,故不符合法律规定。D项说法符合上述“(三)”的规定。故本题的正确答案应当是AB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bt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村民李某,为了泄愤报复,多次破坏武装部队的军事飞机场的灯塔。由于被及时发现并抢修,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李某的行为构成:()
迈克尔,系德国人,2004年9月10日在酒吧喝酒,与人相殴,将一男子打成重伤。某市公安局对其进行侦查后,认为应该将其逮捕,于是报市检察院批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某省人民政府在建设一条省级公路时,需要占用某地区农民的土地,省政府与被用地农民就各种补偿费用与安置费达成协议,省政府的此项行为属于?()
马某,系归国华侨,在上海投资工厂,但在要求工人劳动时使用了不正当的手段,经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马某符合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条件,决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则下
张某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
个体工商户王某于2005年6月在某百货商场租赁一柜台用于销售新美公司生产的“美美”牌连衣裙,并采取下列促销措施,其中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
王某被某县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年,宣判后,王某提出上诉,其后又提出撤回上诉。二审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
甲托朋友乙将总面额1万元的假人民币从上海带给住在成都的甲的姑妈。乙同意,并将假币带在身上,乘坐从上海开往成都的火车。在火车上,乙用假币200元在餐厅消费,被乘务员发现。关于乙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我国宪法规定,下列选项中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是:()
随机试题
A.提取非水滴定法B.提取酸碱滴定法C.双相滴定法D.双指示剂法E.碘量法
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调整合同价款。该方法可以是()。
(2017年)2021年4月,甲公司因业务需要分别向乙公司和丙公司购买绒布面料和丝质面料。为筹措面料采购资金,甲公司与丁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50万元。借款合同签订当日,丁银行预先扣除相应利息后发放贷款48万元。戊公司为甲公司的借款提供保证,戊公司与丁
()是一种由社会成员所共有的关于好与坏、对与错、值得追求和不值得追求的观念。
初诊接待时,使用最多的提问方式是()。
下列各句中没有语病的一句是()。
名义利率(华东师范大学2013真题)
下面关于宪政的说法错误的有()
设二次型f(x1,x2,x3)=2x12+2x22+2x32+2ax1x2+2ax2x3+2ax1x3,若a是使A正定的正整数,用正交变换把二次型f(x1,x2,x3)化为标准型,并写出所用正交变换。
写真を撮るのが好きだから、________をたくさん用意しました。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