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系归国华侨,在上海投资工厂,但在要求工人劳动时使用了不正当的手段,经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马某符合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条件,决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则下

admin2014-07-03  32

问题 马某,系归国华侨,在上海投资工厂,但在要求工人劳动时使用了不正当的手段,经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马某符合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条件,决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判决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B、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
C、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D、如果有权核准人民法院不予核准的,则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或者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答案B,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36条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判的,应当书面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或者改变管辖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原判是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2)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第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后仍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应当依照前项规定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338条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另4处理:(1)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判的,应当书面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或者改变管辖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原判是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2)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第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后仍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应当依照前项规定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BCD选项正确。注意本题A选项的错误在于不应使用“判决”驳回抗诉,而应当使用“裁定”。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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