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 )

admin2014-07-03  21

问题 张某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    )

选项 A、未经批准与家人出省探亲,3日后方返回
B、请证人吃饭并要其多关照
C、威胁被害人,并要求私了
D、在传讯时由于交通事故未能及时到案

答案A,B,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张某的A、B、C项的行为都违反了上述规定,而D项为特殊情况,不构成违反义务。因此, A、B、C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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