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2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于201
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2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于201
admin
2018-03-26
28
问题
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2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于2013年11月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主张:原劳动合同于2012年3月到期后,乙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应从4月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终止合同违法,应恢复本人的工作。
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以下(1)-(2)题。(2014年卷一89-90题)
关于恢复用工的仲裁请求,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李某是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该公司有权对其随时终止用工
B、李某不是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该公司无权对其随时终止用工
C、根据该公司末位淘汰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终止
D、该公司末位淘汰的规定违法,劳动合同终止违法
答案
B,D
解析
本题考查非全日制用工。
A项:根据《劳动法》第39条的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该规定即为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没有规定工作时数限制的工时制度,适用于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不受固定工作时间限制的劳动者,如企业的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等。《劳动合同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因此,不定时工作制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即使是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如无正当理由,乙公司也无权随时终止劳动合同。因此,A项错误。
B项:《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该法第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据此,李某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公司也就无权对其随时终止用工,因此,B项正确。
C、D项:《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因此,用人单位若要终止劳动合同,只能依据该条所列举的情形,其中并无“末位淘汰”一项。“末位淘汰”制是企业内部规定,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范围,因“末位淘汰制”而丢掉工作的可向企业索赔。C项错误,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8c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的设立和变更,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一第67题)
彦某将一套住房分别委托甲、乙两家中介公司出售。钱某通过甲公司看中该房。但觉得房价太高。双方在看房前所签协议中约定了防“跳单”条款:钱某对甲公司的房源信息负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其信息撇开甲公司直接与房主签约,否则支付违约金。事后钱某又在乙公司发现同一房源。而房
关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适用范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一第29题)
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一第24题)
朱某自诉陈某犯诽谤罪,法院审理后,陈某反诉朱某侮辱罪。法院审查认为,符合反诉条件.合并审理此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人不服,均以对对方量刑过轻、己方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二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变更为适用普通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二第71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实施故意杀人,一审法院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乙无期徒刑、丙有期徒刑10年。丙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甲和乙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关于本案的第二审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二第38题)
赵某、石某抢劫杀害李某,被路过的王某、张某看见并报案。赵某、石某被抓获后,2名侦查人员负责组织辨认。(2014年试卷二第92~93题)关于辨认笔录的审查与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王某恋爱期间承担了男友刘某的开销计20万元。后刘某提出分手,王某要求刘某返还开销费用。经过协商,刘某自愿将该费用转为借款并出具了借条,不久刘某反悔,以不存在真实有效借款关系为由拒绝还款,王某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刘某出具该借条系本人自愿,且并未违反法律强制
随机试题
在制作使用路径控制动画补间时,下列工具能绘制出所需路径的是。
Thenumberofpeopleborrowingfrompubliclibrarieshasdecreased,(butbooksalesarerising).
p受体阻滞药可用于哪种心律失常的治疗
灭菌制剂的灭菌目的不包括
2013年4月17日,某县地税局工作人员张某等三人,在对陈某的烟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陈某有伪造完税凭证的行为,对陈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张某向陈某表示,如果陈某赠送一条好烟,可以免除处罚。两人因此发生口角,进而动手,造成陈某轻微伤。陈某花费医疗
2005年4月1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款为5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8.5万元,乙公司签发并承兑了一张商业汇票,票面值为58.5万元,票面利率为6%,期限为6个月。2005年6月1日,甲公司因急需流动资金,经与中国
学生的学习,一般地说主要是系统地学习()的过程。
我国著名药学家屠呦呦获得诺贝尔医学奖,这是源于她在创制新型抗疟疾药()的突出贡献。
函数smove(intA[],intn)的功能是将数组中所有的奇数都放到所有偶数之前,其过程为:设置数组元素下标索引i(初值为0)和j(初值为n-1),从数组的两端开始检查元素的奇偶性。若A[i]、A[j]都是奇数,则从前往后找出一个偶数,再与A[j]
三次独立试验中A发生的概率不变,若A至少发生一次的概率为19/27,则一次试验中A发生的概率为__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