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一第24题)

admin2016-05-08  30

问题 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一第24题)

选项 A、《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缺陷责任均实行严格责任
B、《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产品缺陷实行严格责任,对销售者实行过错责任
C、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从产品售出之目起计算
D、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缺陷产品生产日期满十年后丧失

答案B

解析   产品质量责任包括产品瑕疵责任和产品缺陷责任,其主体一般是生产者和销售者,但特定情况下,也存在其他责任主体。
    产品瑕疵责任,又称产品瑕疵担保违约责任,是指销售者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的品质标准,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其具有相对性,仅存在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因此对于消费者来讲,其只能要求直接的销售者承担产品瑕疵责任。对该责任的规定见《产品质量法》第40条。产品瑕疵责任的诉讼时效为1年,即适用“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违约之诉的诉讼时效。
    产品缺陷责任。又称产品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1款的规定,生产者的产品缺陷责任是一种严格责任,即不论生产者是否有过错,其都应当承担产品缺陷造成的人身、他人财产的损害。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2条“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销售者的产品缺陷责任是一种过错责任,此过错为推定过错,由销售者负举证责任。
    因此,A选项认为《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缺陷责任均实行严格责任的说法是错误的,不当选。B选项认为对生产者产品缺陷责任实行严格责任,对销售者实行过错责任的说法正确,当选。
    《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据此,2年的时效期间应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算,而不是从“产品售出之日”起算,C选项错误。10年除斥期间的起算点应是“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而不是“缺陷产品生产日期”,因此,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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