彦某将一套住房分别委托甲、乙两家中介公司出售。钱某通过甲公司看中该房。但觉得房价太高。双方在看房前所签协议中约定了防“跳单”条款:钱某对甲公司的房源信息负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其信息撇开甲公司直接与房主签约,否则支付违约金。事后钱某又在乙公司发现同一房源。而房

admin2016-05-08  33

问题 彦某将一套住房分别委托甲、乙两家中介公司出售。钱某通过甲公司看中该房。但觉得房价太高。双方在看房前所签协议中约定了防“跳单”条款:钱某对甲公司的房源信息负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其信息撇开甲公司直接与房主签约,否则支付违约金。事后钱某又在乙公司发现同一房源。而房价比甲公司低得多。钱某通过乙公司买得该房,甲公司得知后提出异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2014年试卷一第68题)

选项 A、防“跳单”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B、甲公司抬高房价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C、乙公司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D、钱某侵犯了甲公司的商业秘密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本题中,甲公司要求钱某负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其信息撇开甲公司直接与房主签约,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这种现象在现实的房地产中介市场中大量存在,并未损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所以,A选项认为防“跳单条款”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说法错误,A选项当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本题中,单凭甲公司房价明显高于乙公司房价并不能认定为侵害了钱某的公平交易权。所以,B项错误,当选。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本题中,彦某将同一处房屋分别委托甲乙两个中介出售,甲公司抬高房价,乙公司房价比甲公司低,属于正常的市场竞争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以,C项错误,当选。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而本题中,钱某作为消费者,不符合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主体要件。所以,D项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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