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中国卖方与葡萄牙买方签订了土产品出口合同,葡萄牙买方以托收方式付款,甲银行是托收行,乙银行是代收行。依《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的规定,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
中国卖方与葡萄牙买方签订了土产品出口合同,葡萄牙买方以托收方式付款,甲银行是托收行,乙银行是代收行。依《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的规定,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
admin
2022-06-02
29
问题
中国卖方与葡萄牙买方签订了土产品出口合同,葡萄牙买方以托收方式付款,甲银行是托收行,乙银行是代收行。依《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的规定,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
选项
A、中国卖方应填写托收委托书,向托收行办理托收
B、代收行应及时向葡萄牙买方提示
C、银行应保证汇票和装运单据与托收指示书的内容一致性和真实性
D、代收行应在葡萄牙买方不提货时提取货物
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查托收。A正确,托收由收款的卖方向银行办理,填写托收委托书。B正确,应当是向付款人买方提示。C错,依《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的规定,买方保证汇票和装运单据与托收指示书的表面一致,如发现任何单据有遗漏,应立即通知发出指示书的一方。D错,依《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的规定,除非事先征得银行同意,货物不应直接运交银行或以银行为收货人,否则银行无义务提取货物。银行对于跟单托收项下的货物无义务采取任何措施。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f1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05年)下列有关法律规范的适用和备案的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2008年)某市卫生局经调查取证,认定某公司实施了未经许可擅自采集血液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决定取缔该公司非法采集血液的行为,同时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4年)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公务员交流方式?
(2014年)某区公安分局以非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为由,当场扣押孙某杂货店的烟花爆竹100件。关于此扣押,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7年)我国《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8年)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权利属于公民的政治自由?()
(2017年)某法院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时,参照最高法院发布的第15号指导性案例所确定的“法人人格混同”标准作出了判决。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7年)某法院推行办案责任制后,直接由独任法官、合议庭裁判的案件比例达到99.9%,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仅占0.1%。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6年)根据《选举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关于选举的主持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澳门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关于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三羧酸循环的第一步反应产物是A.柠檬酸B.草酰乙酸C.乙酰CoAD.CO2E.NADH+H+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形式繁多、特点各异,业主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选择不同计价模式的合同。
根据材料采购合同的规定,可以成为交货检验的依据有()。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行为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是()
某公司2010年年初的资产总额为80000元,负债总额为60000元。2010年1月份发生下列交易或事项:①公司行政办公室职工因公出差,预借差旅费400元,以现金支付。②收到投资方银行存款6000元。③开出并承兑面值为5000元的商业汇票一张
狗听到主人呼唤它的名字就跑过去,属于()。
国家逐步走向富强、走向文明的时候,“像匕首,像投枪”一样的杂文愈来愈淡出文坛,读者少了,作者更少。这种现象很不正常,因为我们的社会、我们的生活还远未达到歌舞升平的“大同社会”,各种丑恶的行为、卑劣的事情还依然侵蚀着社会、国家的肌体。杂文做什么?杂文就是要鞭
社会保障中最大项目的支出是()。
下列各组词语中,没有错别字的是()。
OnDec.28,a2-year-oldgraywolfcrossedthestatelinefromOregon,becomingfirstofhisspeciestorunwildherein88ye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