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甲公司从澳大利亚某公司购买了2万吨化肥运抵某市。海关认定甲公司在无进口许可证等报关单证的情况下进口货物,且未经海关许可擅自提取货物,遂以保证金的名义向甲公司收缴人民币200万元。随后作出罚款100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甲公司认为处罚过重,但既

admin2020-11-19  28

问题 (2007年)甲公司从澳大利亚某公司购买了2万吨化肥运抵某市。海关认定甲公司在无进口许可证等报关单证的情况下进口货物,且未经海关许可擅自提取货物,遂以保证金的名义向甲公司收缴人民币200万元。随后作出罚款100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甲公司认为处罚过重,但既未缴纳罚款,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选项 A、海关可以直接将甲公司缴纳的保证金抵缴部分罚款
B、海关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处罚决定
C、海关应当自甲公司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行政强制执行申请
D、海关申请强制执行其处罚决定,应当由海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答案B,C,D

解析 A选项不当选、B选项当选。《行政强制法》第13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见只有法律授权的行政机关才具有行政强制执行的权力。在考试中,考生需要作为常识知识记住公安、国安、海关、税务与县级以上政府这五个政府工作部门拥有法律授予的强制执行权力,因此在甲公司不缴纳罚款时,海关有权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将甲公司缴纳的保证金抵缴部分罚款,而并非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处罚决定。这一点也可以得到《海关法》第93条规定的佐证,其中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海关的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海关可以将其保证金抵缴或者将其被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据《海关法》的这一条规定,海关既可以自己强制执行处罚决定,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自己的处罚决定。   
C选项当选。《行政强制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见海关应当自甲公司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而非180天内)提出行政强制执行申请。在2000年最高法院《行政诉讼法解释》中,曾规定此处的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是180天,到了2012年《行政强制法》中将180日改成3个月。最高法院2018年《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56条将申请执行期限调整为与《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一致,规定:“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D选项当选。《行政强制法》第54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见《行政强制法》中并没有规定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非诉执行案件)的级别管辖问题,而只是规定了地域管辖法院。依据最高法院2018年《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57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行为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可见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的级别管辖法院应当是基层法院。因此海关申请强制执行其处罚决定,应当由海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受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要与海关作为行政诉讼被告时的级别管辖法院相混淆,海关作为行政诉讼被告时的级别管辖法院才是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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