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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程序正当是当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遵守程序是行政行为合法的要求之一。下列哪些做法违背了这一要求?
(2014年)程序正当是当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遵守程序是行政行为合法的要求之一。下列哪些做法违背了这一要求?
admin
2020-11-19
43
问题
(2014年)程序正当是当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遵守程序是行政行为合法的要求之一。下列哪些做法违背了这一要求?
选项
A、某环保局对当事人的处罚听证,由本案的调查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
B、某县政府自行决定征收基本农田35公顷
C、某公安局拟给予甲拘留10日的治安处罚,告知其可以申请听证
D、乙违反治安管理的事实清楚,某公安派出所当场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答案
A
解析
程序正当原则包括三个子原则:(1)行政公开子原则;(2)公众参与子原则;(3)回避子原则。
A选项当选。《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可见行政处罚的听证不能由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A选项案例违反了法律的程序性规定,既违反了合法行政原则中的法律优先子原则,也违反了程序正当原则中的回避子原则。
B选项不当选。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6条第1款的规定,征收永久基本农田需要国务院批准,县政府无权批准,因此县政府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属于违反合法行政原则中的法律优先子原则。但是,本选项不属于违反程序正当,因为程序正当原则包含的是上述三个子原则。而本选项中县政府的行为没有违反这三个子原则。
C选项不当选。《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可见行政拘留之前不需要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权利。不过公安局告知了当事人听证的权利,这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保护,并没有违反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D选项不当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0爷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可见派出所在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时不能当场作出,而应该履行处罚的一般程序。D选项案例中派出所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属于违反合法行政原则中的法律优先子原则。但是没有违反程序正当原则中任何一个子原则,因此没有违反程序正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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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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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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