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关于二审程序的观点,错误的是?

admin2014-10-17  18

问题 以下关于二审程序的观点,错误的是?

选项 A、按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当事人可口头提出上诉。其上诉请求记入法庭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字认可,再随卷宗一并移送二审法院
B、二审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不受当事人上诉范围的限制,尤其在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形下
C、在二审中,因一方当事人提出新证据而使案件发回重审的,相对方无权要求新证据的提出方负担由此而增加的差旅费、误工费
D、当事人需在二审提供新证据的,均应在开庭审理时提出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所以A选项口头上诉的说法错误,应当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审判:疗式改革》第三十五条规定:“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二审审理范围仅限于对上诉请求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例外规定是,对上诉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时,如果发现在上诉请求以外原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应当予以纠正。所以B选项错误,应当选。《审判方式改革》第三十九条规定:“在第二审中,一方当事人提出新证据致使案件被发回重审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补偿误工费、差旅费等费用。”所以C选项说法错误,应当选。《证据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所以D选项错误,应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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