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以下关于二审程序的观点,错误的是?
以下关于二审程序的观点,错误的是?
admin
2014-10-17
18
问题
以下关于二审程序的观点,错误的是?
选项
A、按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当事人可口头提出上诉。其上诉请求记入法庭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字认可,再随卷宗一并移送二审法院
B、二审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不受当事人上诉范围的限制,尤其在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形下
C、在二审中,因一方当事人提出新证据而使案件发回重审的,相对方无权要求新证据的提出方负担由此而增加的差旅费、误工费
D、当事人需在二审提供新证据的,均应在开庭审理时提出
答案
A,B,C,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所以A选项口头上诉的说法错误,应当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审判:疗式改革》第三十五条规定:“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二审审理范围仅限于对上诉请求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例外规定是,对上诉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时,如果发现在上诉请求以外原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应当予以纠正。所以B选项错误,应当选。《审判方式改革》第三十九条规定:“在第二审中,一方当事人提出新证据致使案件被发回重审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补偿误工费、差旅费等费用。”所以C选项说法错误,应当选。《证据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所以D选项错误,应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T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任某门前公路上有一泥沟。某日,一货车经过泥沟,由于颠簸掉落货物一件,被任某拾得据为已有。任某发现有利可图,遂将泥沟挖深半尺。次日,果然又拾得两袋车上颠落的货包。关于任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基于公共政策和利益平衡的考虑,对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及其权利行使要给予合理的适当的限制。这种限制在知识产权的各部法律中都有规定,我国《专利法》中就规定了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制度,根据该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李某是某化学药物制品有限公司的董事,他的以下何种行为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
根据仲裁法规定,下列可由当事人共同约定的事项有_________。
刘某,60岁,早年丧妻,有两子一女:刘甲、刘乙、刘丙。2005年2月刘某与孙某结婚,刘甲、刘乙、刘丙对此非常不满,认为孙某与自己的父亲结婚会影响自己继承刘某的财产。三人私下订立了一份书面协议,协议规定:刘某所有的12间住房三人每人4间,存款15万元每人5万
甲、乙、丙、丁于2007年3月共同组建红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分两期出资,其中甲打算以货币出资80万元,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30万元,丙以专利技术出资,作价70万元,丁拟以劳务出资20万元,请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以下问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公司,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丁公司以机器设备设置抵押。乙公司欠付10万元租金时,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头同意,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乙公司为现金周转将挖掘机分别以45万元和50万元的价格先后
李某死后留下一套房屋和数十万存款,生前未立遗嘱。李某有三个女儿,并收养了一子。大女儿中年病故,留下一子。养子收入丰厚,却拒绝赡养李某。在两个女儿办理丧事期间,小女儿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留下一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三第68题)
吴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2010年2月1日,法院判决吴某和李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但是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3月1日,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4月1日,吴某又就
随机试题
麻疹患儿Koplik斑出现于
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是()。
关于各类提单的说法,错误的是()。
甲公司按照2012年的边际贡献和固定成本计算得出的经营杠杆系数为3,由此可知,2012年甲公司的安全边际率为()。
胡某在服现役期间患精神疾病,医疗终结后被认定为因病致残,评定了残疾等级并享受抚恤。其依据只能是()
每道题包含两套图形和可供选择的4个图形。这两套图形具有某种相似性,也存在某种差异。要求你从四个选项中选择中选择最适合取代问号的一个。正确的答案应不仅使两套图形表现出最大的相似性,而且使第二套图形也表现出自己的特征:
MasstransportationrevisedthesocialandeconomicfabricoftheAmericancityinthreefundamentalways.Itspeededupphysica
(68)在实现阶段进行,它所依据的模块功能描述和内部细节以及测试方案应在(69)阶段完成,目的是发现编程错误。(70)所依据的模块说明书和测试方案应在(71)阶段完成,它能发现设计错误。(72)应在模拟的环境中进行强度测试的基础上进行,测试计划应在软件需求
AttentionResidentsTheDepartmentofDesignandConstruction(DDC)isperformingworkonFosterStreetinordertoinstallnewwa
Accordingtothespeaker,whathasbeencompleted?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