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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依《公司法》下列哪些事项不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依《公司法》下列哪些事项不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admin
2009-01-14
18
问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依《公司法》下列哪些事项不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选项
A、对该公司发行公司债券1000万元作出决议
B、决定改革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C、该公司决议增加注册资本2000万元
D、公司的总经理白某违反了公司规定,现公司欲解聘白某
答案
1,4
解析
《公司法》第112条第2项规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选项BD属于董事会的职权。选项AC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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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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