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案情:某县向阳村农民赵某、孙某、李某、钱某4人不务正业,游手好闲。由于他们个高体壮,天不怕地不怕,横行乡里,又常集结在一起活动,被当地农民称为“四大金刚”。某年5月,4人在太山镇集市上“要”走农民万某草鱼3条及农民帅某瘦肉10斤,还将帅某肉摊掀翻,而后大摇
案情:某县向阳村农民赵某、孙某、李某、钱某4人不务正业,游手好闲。由于他们个高体壮,天不怕地不怕,横行乡里,又常集结在一起活动,被当地农民称为“四大金刚”。某年5月,4人在太山镇集市上“要”走农民万某草鱼3条及农民帅某瘦肉10斤,还将帅某肉摊掀翻,而后大摇
admin
2014-07-01
33
问题
案情:某县向阳村农民赵某、孙某、李某、钱某4人不务正业,游手好闲。由于他们个高体壮,天不怕地不怕,横行乡里,又常集结在一起活动,被当地农民称为“四大金刚”。某年5月,4人在太山镇集市上“要”走农民万某草鱼3条及农民帅某瘦肉10斤,还将帅某肉摊掀翻,而后大摇大摆而去。万某、帅某敢怒不敢言。7月,4人在街上遇到一对夫妇,遂无故上前殴打;8月“四大金刚”又来到梧山村村民王某瓜地,4人饱吞一通西瓜之后,正欲离去,被王某拦住要钱,4人不给,王欲拉赵某,赵某返身一拳照王某面部砸去,王某躲闪不及,被打落两颗门牙,孙某又走上前加了一脚,踢在王某胸前,王某当即倒地,造成重伤。同年10月份,4人到太山镇喝酒,与店主发生口角,与店主约好明日午时在镇上再斗。4人遂邀请许多朋友,次日聚众来到店前,与店主组织的一帮人打斗,致店主腰部重伤。后值严打,村民举报,“四大金刚”遂被捕,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请分析题中赵某等人的行为,并阐述他们是否构成黑社会性质犯罪。
选项
答案
1.首先认定赵某等人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黑社会是一种有组织的犯罪,是指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而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根据以上关于黑社会的界定可知,赵某等人的犯罪结合,构不上犯罪集团,他们之间并没有组织性,没有首要分子,也没有领导者、组织者和被领导者、被组织者之分。4人只是临时相互勾结,犯罪活动也不具预谋性。因此,赵某等4人只能算是一种结伙犯罪,不能称之为黑社会组织的犯罪,所以也不构成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赵某等人在太山镇要走农民鱼、肉的行为应当定寻衅滋事罪,属于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 3.赵某等人在王某瓜地的行为,赵某等四人均应当定故意伤害罪(共犯)。赵某等人本来是寻衅滋事行为,但后来发展到殴打王某,致使王某重伤,应当定故意伤害罪;而且4人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虽然伤害行为是其中一人做出 ,但4人均构成该罪(共犯)。 4.赵某等人与店主打斗的行为应当定故意伤害罪(共犯)。本来赵某等人的行为属于聚众斗殴,但造成他人重伤,应当定故意伤害罪(共犯)。
解析
1.第1问,参见《刑法》第294条: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孑巳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刑法第294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应具备以下特征:
(1)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
(2)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3)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
(4)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第2、3问,参见《刑法》第293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
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注意寻衅滋事罪的几种情形中,必须要求各情形均没有构成犯罪,如果各行为构成犯罪,将定相应的犯罪,而不是寻衅滋事罪。
3.第4问,参见《刑法》第292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x5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关于企业定义的描述中,正确的是()。
下列选项中属于结构工资组成部分的是()。
下列关于非正式组织可能的消极作用归纳错误的是:()。
某甲在一企业工作,试用期未满便想解除劳动合同,请问下列各项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张某2008年1月在提供了5000元保证金后开始到甲公司上班,但是一直到2008年3月,甲公司才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工作期间,甲公司多次安排张某加班,但均未支付加班费。2008年4月甲公司打算解除其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双方就此发生了争议。请结合《劳动合
以下有关封闭原理说法正确的是:()。
不可抗力在我国法律中又称为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可避免但可以克服的事件。()
企业采用跟随竞争者市场战略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顾客让渡价值即指整体顾客价值与整体顾客成本之间的差额,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会以顾客让渡价值最大化为购买的主要依据。()
案情:居住在甲市A区的乔小伟从事汽车修理业,其所开的汽车修理铺位于甲市C区。该汽车修理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业主是其兄乔大伟(居住在甲市B区),乔大伟实际上并不经营汽车修理。乔小伟为了承揽更多的业务,与乡办集体企业正华汽车修理厂(位于甲市L县)签定
随机试题
Mrs.Smithoften_______theshoppingatweekendslastyear.
A.发热、腹痛、腹泻、里急后重脓血便B.无发热、无腹痛、泻米泔水样大便C.腹痛、五更泻、果酱状大便D.发热、腹痛、水样便E.发热、剧烈腹痛、洗肉水样便霍乱
患者左上睑红、肿、痛2天,可触及睑内硬结,结膜充血,角膜清亮,视力正常。
关于踏步面层的说法,正确的有()。
施工单位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就必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 )履行。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开,未经公开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这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原则中的哪一项?()
××省人民政府:贵省《关于申请将××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2009]10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省××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市历史悠久,地位独特,历史遗存丰富,城市传统格局保存较好,城市建设特色突出。二、贵省及
我国之所以能够采取赎买的方式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和平改造,是因为()。
在TCP/IP协议分层结构中,SNMP是在(36)协议之上的(37)请求/响应协议。SNMP协议管理操作中,管理代理主动向管理进程报告事件的操作是(38)。在ISOOSI/RM基础上的公共管理信息服务/公共管理信息协议(CMIS/CMIP)是一个完整的网
最新回复
(
0
)